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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猥琐的量刑规定有哪些(关于强制猥琐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2024-04-22 18:00:34 围观 : 242 次

网络谣言有最新进展“一名中学老师涉嫌猥亵学生”。据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段某于8月17日投案自首,8月18日因涉嫌强迫猥亵罪被刑事拘留。如果女生受到侵害,该如何保护自己?学校有哪些义务保护学生免受性骚扰和性侵犯?对此,红网时刻记者采访了湖南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王丽莎律师。问:女生遭遇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答:其实这句话我想问的是“女孩如何保护自己不被侵害”,因为预防永远比事后维权更重要。预防的核心是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让自己陷入任何可能的危险之中。例如,避免深夜独自乘坐网约车。乘坐网约车时,不要坐在副驾驶;吃饭时不要炫耀。喝酒的时候,别人请你喝酒时,你要学会拒绝。如果中途离开餐桌,必须更换杯子里的饮料。在学校和工作场所,尽量避免与男性单独在封闭的空间内。如果无法避免,请提前做好安排。安全预防措施,例如将录音设备隐藏在包里并打开;明确拒绝任何性骚扰的言行,并固定证据进行投诉,如及时发送短信微信告知对方行为违法,及时调用相应监控,敢于向学校举报、向公司管理层举报。如果你不幸遭遇猥亵甚至强奸等性侵害,那么拥有上述及时固定证据对于警方尽快报警有很大帮助。问:段某自首对量刑有影响吗?答:被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调取了一定的犯罪证据。如果最终认定犯有强迫猥亵罪,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新报道指出,犯罪嫌疑人段某于8月17日投案自首,那么,段某的自首对其量刑有影响吗?是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大家要注意,自首并不等于自首,因为自首有两个要素:“自愿自首”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自首的基本条件,但自首后不如实供述的,并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先臣服,后臣服。因此,能否影响量刑,还要看段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学校有哪些义务保护学生免受性骚扰和性侵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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