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但由此产生的纠纷在劳动人事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事实上,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多少、支付标准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密切相关。对此,以下四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薪酬邹某于2018年1月加入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4月,邹某以公司自2022年1月起未支付工资为由提交辞职信。办理辞职手续时,邹要求公司结清拖欠工资,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邹某主动辞职,且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离职时主张经济补偿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下列五种情况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优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协议的;二是用人单位恶意利用各种手段逼迫员工辞职;三是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等《劳动合同法》项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四、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提前发出解雇、经济裁员通知的;第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或者劳动者因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不同意续订的;六、用人单位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相反,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自愿辞职,或因第《劳动合同法》条规定的过错被单位解雇,或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条件的,如果员工不同意续约,则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邹某的劳动报酬,有过错。因此,邹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多长时间可以收到经济补偿?徐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酒店,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酒店因业务进展缓慢,决定不再与徐某续签劳动合同。徐某想知道他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足6个月的,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平均工资本案中,徐某在该酒店工作了3年,酒店应按其月工资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金某于2020年9月上旬加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靳某的月工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相关详情显示,靳某的实际月工资、个人社保缴费、个人缴存公积金合计约为5500元。近日,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通知靳某于2022年3月20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于4月19日办理解除手续。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双方发生了争执。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争议:靳某认为应按其应得月工资计算,而公司则表示应按解约时当地最低工资2160元计算。那么,辞职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货币收入等。”据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基本工资或实际工资为依据,而应以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为依据,其中包括以下费用:扣除的,如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保费、职工福利费等非工资性收入本案中,公司声称靳某的月工资是按照解除合同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虽然这一说法与双方劳动合同一致,但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金某有权要求以其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宋某于2016年7月4日加入某投资公司担任分析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7月起,宋某的月工资涨至4万元。2022年4月16日,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宋某协商,投资公司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故决定与宋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于2021年当地员工平均月工资为元,宋某辞职时获得了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8.9万元。宋某一次性拿了这么多钱,该交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投资公司按照本条规定向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离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项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性收入时,应当向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3年以内的部分平均工资的倍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金额3倍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