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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规定,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残、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会造成伤害。虐待在押人员致残的,聚众“打砸抢”致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强迫他人的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处罚。这些法规是虚构的法规,而不是基于关注的法规。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法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予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故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基本报酬
1.因就医、因误工造成收入损失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为增加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具费、家属生活费等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条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等。受害人亲属因丧葬事宜而产生的费用。费用、住宿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赔偿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则不予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