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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为规范中外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律由三部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技术合作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法》。
第1 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同法》
该法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签订与履行原则:该原则规定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的效力和解释:该原则规定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实质合理。合同文本有中文和外文两种文本,但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3、合同诉讼管辖:该原则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当发生跨境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将争议提交适当的国际仲裁机构。
第2 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技术合作条例》
该法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作方式:本原则规定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包括投资、采购、转让、许可、合作等形式。
2.技术引进合同:该原则规定技术引进合同应当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技术提供者的技术、费用、期限等具体内容。
3.技术合作合同:该原则规定技术合作合同应当载明技术转让、质量要求、技术维护等具体内容。
第3 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法》
该法第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内容:该原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投资者、注册资本等具体内容。
2、投资方式:本原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当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在中国投资。
3.合同管理:该原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其他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对外经济合同三法”为我国经济对外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诉讼的管辖、技术合作合同的内容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为我国与外国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