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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老赖”使出各种伎俩逃避执行义务,有效的法律文件变成所谓的法律备忘录。胜诉方无药可救,司法公信力也频频受损。为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依法有效解决执行困难。近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条款已于6月24日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保护民事执行。老赖违法更便宜吗?《草案》规定按日罚款或特别拘留。记者注意到,《草案》全文分为4部分17章,共207篇文章。《草案》以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为依据,规定了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依据和当事人、执行程序、执行救济和民事执行监督等,规范了金钱债权和民事执行的执行。非货币债权。对执行、保全执行等制度作出了规定。为强化执行威慑作用,《草案》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老干部”的处罚力度。例如,《草案》第188条设立了“按日罚款制度”。被执行人拒绝交付特定标的的,法院可以按日处以罚金,但合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第一百九十三条设立新的“特别拘留制度”。被执行人继续拒绝做出不可替代行为的,可以再次拘留,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浩认为,上述制度措施加大了对“老赖”的处罚力度,显着增加了恶意逃避执行者的经济和法律成本,缩小了逃债的空间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金超指出,罚款或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此前曾拘留“老赖”,但相关规定较为分散,此次《草案》集中讨论了相关纪律处分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老赖”的拘留期限为不到15天,而新设立的“特别拘留制度”总共不超过6个月。韩金超认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适用司法拘留,“因为需要一定的时间启动相关程序,后续申请还需要审核。”为破解“人难找、事难查”,律师调查令和信息技术协助执行许可明确,郝告诉记者了解到,目前司法案件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尽管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但用于执行的司法资源毕竟有限,“老带”可以使出各种伎俩来逃避执行。解决执行领域“找人难、查事难”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对此,《草案》号第五十二条明确了“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法院无法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查询某些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委托委托人也无法客观获取的。律师,可以委托律师获取。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调查。“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助于解决法院执行部门案件数量少的问题,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强化当事人在执行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当事人和当事人的积极性。”律师。”徐浩分析道。此外,《草案》号文第七十四条提出建立“信息网络协助执行机制”,规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国家有关机关或者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其他组织、法院等应当建立信息网络协助执法。网络辅助执行机制。
韩金超认为,《草案》明确民事执行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符合信息社会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立法进步。但如何将执行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仍有待完善,如使申请法院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更加高效便捷、扩大法院财产网络范围等巡检控制体系,健全网络巡检控制体系。应在效率等方面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让执行法院“头对头”、“点对点”的查控体系真正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这个《草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家杰认为,有几个亮点。“基本原则部分规定了比例原则,对于规范执行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救济部分,创设了债务人异议诉讼,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权利保护方面缺乏的空白”和执行债务人的利益。”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陈一凡潘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