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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清华防碰瓷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清华防碰瓷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来不认可浙大!①地域优势比不上复交②排名靠前是吞并若干学校基数大的结果③毕业生就业能力及薪资拼不过复交④社会及国际认可度与复交相差甚远⑤高考尖子生报第一志愿首选清北复交⑥喜欢在排名上作秀哗众取宠很让人不待见……
这事还能怎么看?依法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很显然,“朋友圈婚姻”违反了这个“双方完全自愿”原则,男方“完全不自愿”并第一时间表明了这一态度。
《婚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仅仅女方单方面在朋友圈晒请帖而宣布的“婚姻”,从头到尾都是完全无效的,既不受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女方在未征得男方同意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结婚”是无效的,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效力,也得不到任何保护和承认。婚姻关系的凭证,是婚姻登记机关所颁发的结婚证,新版《婚姻法》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仅凭“晒出的结婚请帖”是完全无法确定两人间存在婚姻关系的,因为结婚请帖不是结婚证(甚至连假结婚证都不是),更何况,男方已明确表明不承认所谓“婚姻关系”,则即便旧版《婚姻法》所承认的“事实婚姻”,也与此驴唇不对马嘴。
严格说,仅就目前公开披露的消息看,这两人是否男女恋人、甚至是否“普通朋友关系”,都尚难确定,“承认婚姻关系”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一些答题的朋友说女方是“碰瓷”、“蹭热点”,目前信息披露有限,我不习惯“诛心”,但就事论事,女方继续渲染和炒作这段毫无来由和依据的“婚姻”,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行为。
“男方”汪晖教授表示,对此“已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强调“不希望媒体继续传播这样侵犯公民权利的假新闻”。那么“女方”是否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四章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又强调“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也就是说“女方”行为涉嫌触犯刑律,但鉴于其性质恐不能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地步,因此不属于公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即汪晖教授主动去法院自诉,对方就可能被追究刑责,反之则不会被追究。
很显然,“女方”应充分认识到问题性质的恶劣和严重,向汪晖教授诚恳道歉并主动消除负面影响,取得后者谅解和不自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由于不了解真实情况,不好做评论。老李大胆猜测一下这个女孩的动机吧,纯粹个人猜测,大家看看就好。
一、真爱。女孩真的爱教授,只是这段恋情并不美好,没有果实。于是女孩单方面宣布,恋情成熟了,要开花结果了。
二、热度。清华教授的热度作为传媒大学的学生怎么蹭到?这个女孩给我们上了一课。男孩子们也不要气馁,有女教授的。实在没有女教授,男教授也不是不可以,你懂的。
三、黑。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女孩如果想把教授名声搞坏,这一招非常好使。但是为什么这么做,不得而知。
以上内容全是老李的猜测,由于不了解事情,大家看看就好,看看就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清华防碰瓷律师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清华防碰瓷律师团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