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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安置补偿协议起诉政府举行安置补偿职责(不签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

2024-05-17 04:44:52 围观 : 777 次

一、案情简介

李某是江苏省徐州市xx镇xx村村民。他在村里享有一块180平方米的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了一栋面积150平方米的房子。

不签安置补偿协议起诉政府举行安置补偿职责(不签安置补偿协议违法吗)

2015年初,镇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李家的房子被纳入征地范围。2015年10月,镇政府下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李某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16年3月,镇政府组织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李家,将李家的物品扔到门外,然后强行拆除了李家的房屋。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赔偿。在诉讼中,李某提交了自己找到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害评估报告,并请求镇政府赔偿14万元。

二、被告答辩

1、镇政府没有拆迁李某的房屋。强拆是村委会实施的,村委会也承认了。

2、不认可李某的赔偿请求。政府已经做出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要求对李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征收补偿。

三、案件解析

1、本案中,李某向镇政府提交了《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从文件中可以看出,镇政府是本次征地的实施责任方。虽然村委会承认拆迁了李某的房屋,但镇政府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拆迁是村委会所为。因此,可以推断,镇政府是拆迁主体,可以是本案的责任方。被告。

2、镇政府无证据证明其同意李先生政府拆迁,也未与李先生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镇政府未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明显违反了《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关于执行的规定。

3、关于赔偿问题,李某单方面选择提交给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不能被镇政府接受,因此该评估报告不能被法院采纳。至于房屋内丢失物品的具体价值,应根据公平公正、损失赔偿的原则,参考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根据生活经验和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计算。互联网上的项目。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1万元。

四、判决结果

1、确认镇政府拆迁李某房屋违法;

2、镇政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李某支付赔偿金11万元。

3、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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