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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部分员工遭遇拆迁安置。除了安置区外,他们还购买了一定面积的住房。增购房屋的部门需自行支付房屋费用。缴纳后,可以提取公积金。那么蚌埠房屋拆迁安置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1、蚌埠市拆迁安置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1、身份证2、申请人合肥一类活期储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3、配偶提取-结婚证4、配偶提取-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证5、拆迁安置协议6、付款收据原件2、蚌埠市房屋拆迁安置公积金提取流程付款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提取材料中央业务部进行处理。工作人员立即受理申请,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三、蚌埠房屋拆迁安置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征收和使用计划;负责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支取和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存和返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用人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凭提取凭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提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付款手续。第二十六条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新建、装修、大修自己的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申请批准或不批准贷款,作出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蚌埠市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准备上述介绍的六方面材料,且材料必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