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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胶州路北环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工作,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考虑到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1、拆迁方:青岛市市北区民生工程安置基础设施核心2、搬迁承担单位:青岛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搬迁子公司3、搬迁范围:榆城路:1-7天,需要7天A号,9-13号,13号A、B号,15号,17号,11号,6号,6号A,B号,无6、16号、16号B、12-28号、28号A和B、30号、32号、32号A、34-411号,第411A号;临清路:2号、3号、3号A、B、C、D、徐;福建路:16-5号、16号A、B、C、D、徐、吉、庚、辛、任、18-24号、24A号、26-30号。七、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住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种。除《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实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2、兼作住宅和普通住宅的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按照住宅房屋进行。3、普通住宅: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两种,由拆迁人自主选择。八、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1、补偿房屋地址:本项目规划红线区域内新建房屋。
2、补偿总面积:原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住宅装修总面积增加1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总面积及装修总面积。总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被拆迁人支付评估价的50%;被拆迁人在其他地方租房或者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如果公有住房总面积与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之和被拆迁房屋超过25平方米,不符合本款第项要求的;公有住房总面积、被动拆迁房屋使用面积和住宅改良总面积之和超过45平方米的,不符合第本段。3、补偿房屋类型:根据被拆迁人需要补偿的总面积,结合补偿房屋的平面设计,被拆迁人按照与其最接近的房屋类型选择补偿房屋。货币补偿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计算方法计算被补偿房屋的总面积。被动式住宅总面积与住宅改良总面积之和,按照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与住宅改良总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评估价的50%清算,计入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费由拆迁人以货币形式向被拆迁人支付。9、普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普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以普通住宅房屋评估价作为补偿价,按照被动拆迁房屋评估总建筑面积进行清算。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承诺支付补偿费。十、违法建筑和逾期贷款临时建筑房屋拆迁补偿:1、违法建筑和逾期贷款临时建筑单独拆除的,不予补偿。贷款逾期不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报请有关管理机构批准拆迁。2、在许可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筑,补偿费将根据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折算成新的促销货币。补偿合同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分析明确,但批准临时建设并要求不予补偿的除外。十一、房屋拆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要求给予各方补偿:1、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选择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并达到拆迁补偿标准的与被拆迁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向被拆迁人支付购买被动房应缴纳的合同款。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向原承租人给予房屋拆迁补偿。被补偿房屋的产权属于原承租人。2、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的,拆迁人将扣除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计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要求选择购买被动房。应支付的合同款余额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的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三、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达成一致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4、独租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但无法与承租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关系,又不能按时拆除、腾出房屋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派对。十二、临时接驳方式及期限:1、接驳方式:由拆迁人自行接驳。2、衔接期限: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十三、其他补贴使用标准及第三方支付方式:1、拆迁补贴:住房:租赁户、产权户每户600元。普通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拆除、腾出时,拆迁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费用。房屋属于独占业主的,拆迁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房屋属于公有制的,拆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下一页[第2页]2.临时接驳补贴:被拆迁房屋属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被拆迁人承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自行接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支付临时接驳费。公有住房承租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中承诺的临时接驳期限,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时,按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一次性临时接驳补贴搬迁的房子。因拆迁人原因导致拆迁人不能按时回迁的,拆迁人按房屋建筑总面积向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发放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临时接驳补助费搬迁的房子。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一次性发放10个月的临时接驳补助费,每间25元。每月平方米。3、经营补贴:普通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的建筑总面积一次性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经营补贴,为期10个月。搬迁的房子。发放运营补贴的,不发放临时接网补贴。房屋搬迁或者普通住宅两用房因停工、停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每月60元的费用。按被动拆迁房屋作为普通住宅的建筑总面积计算。10个月运营补贴。拆迁房屋与普通住宅混合用房的临时衔接补贴,以拆迁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拆迁房屋所需的相关造价标准执行。14、拆迁奖励办法:被拆迁人在拆迁公示要求期限内签订合同搬迁新居腾出房屋的,给予以下奖励:选择货币补偿1.按照拆迁公示要求,在拆迁腾出期限内,20天内签订拆迁腾出合同的,给予5000元奖励;近10天内签订拆迁腾出合同的,每户奖励4000元。2、按被动迁房屋原总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发放综合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费的选择1、按照拆迁公示要求,在拆迁期限前20天签订拆迁腾出合同的,每户奖励5000元;逾期10日签订合同的,每户奖励4000元。2、原则上根据原住宅建筑面积选择现场安装的房屋。选择面积超过安装面积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加差价结算购房价款;选择面积超过安装面积的房屋。总安装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交房时商住物业市场价格结算。3、选择高层建筑安装时,总建筑面积超过应安装总面积且共用系数超过15%的部分视为奖励面积,不予计费。其他要求1、准确定位方法:按签订合同、搬迁新居的顺序购房。2.免除所有服务设施费。十五、其他要求:1、搬迁新居并签订合同的期限以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单位公布的搬迁公告为准。2、被拆迁人回迁时,双方须按照测绘工程单位确认的总建筑面积支付合同价款,领取新房入住证明和钥匙。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单位决定。4、本方案解释权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青岛市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执行。20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