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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吗(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之处)

2024-04-19 23:15:24 围观 : 627 次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只能提出离婚。起诉离婚的法院必须组织调解,即调解是离婚纠纷的预备程序,但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不能进行调解,可以调解离婚或撤回和解,并且一般不能对调解文件提出上诉。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只能举行听证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来确定双方关系是否破裂,并作出裁决。作出准予或驳回离婚的判决,并作出决定处理财产、子女、债权和债务,并且可以对判决提出上诉。

1、离婚调解:

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吗(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之处)

离婚纠纷提交法院后,法院将组织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离婚纠纷必须通过调解离婚或和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还可以就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和解等问题进行调解。财产分割、债务义务等将得到处理,法院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出具调解书。调解函一经送达即生效。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上诉。无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财产分割等问题未履行的,可以凭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2、离婚判决:

当双方无法调解离婚或和解时,法院需要举行庭审,利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关系。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债权如何承担、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不予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应当按照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该判决可以上诉并获得批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该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各方的,当事人应当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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