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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父母什么时候不能充当孩子的监护人呢?
网友咨询:
父母什么时候不能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律师答复:
父母不能担任子女监护人的情形包括:
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而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致使被监护人面临危险的;
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律师补充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和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36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规定依法指定监护人:对病房最有利的原则:
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而拒绝将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致使被监护人面临危险的;
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照本法设立的老年组织等。法务、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民政部门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