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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团队告河南郭某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团队告河南郭某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其一,律师事务所和郭某鹏有直接利害关系吗?如果没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对于原告的资格要求。
其二,公安机关已经对郭某鹏刑事立案,按照先刑后民的法律规定,该律所也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真的有律所这样做,我觉得不排除利用热点搞宣传吧!
更应该公诉!
危害公共安全,损失不可估量,国家举全国之力抗疫损失巨大,人民群众服从指挥,也是损失不小,上到白发老人,下到幼年儿童,都为这场看不到硝烟的战争付出代价,在我们正在扭转局面,刚刚要看见曙光的时候,这货飞机高铁一顿嚯嚯,还上班去单位,这是没目标性投毒!现在首都机场己经分流,大批人归国,如汹涌之浪,首先是犯罪了,其次是杀一敬佰,不惩治不足以平民忿,又这种情况必须刚到严惩严惩严惩,绝无它法!当年的严打,应该重来,即碰了线,就甭想好![强][强][强][强][强][强]
法律角度来说,应该无法提起诉讼。郭某行为有危害性,但该律师事务所如何证明它受到的损失是个问题,行为、损失以及因果关系很困难。而事务所所说赔偿1000亿,假如可以证明这个损失额,也应该是指整体社会损失,这涉及公益诉讼,而公益诉讼是检察院在部分地区试点。
不过这家事务所提起诉讼,表达对郭某这一行为的谴责,起到一个宣示作用,也未尝不是一种方式。
谢邀。郭某某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其根本原因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一路测温正常,所以觉得没必要上报登记,因为登记了就会让自己失去自由。郭某某给社会带来隐患,就像他无意中掩埋了地雷,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颗埋在哪了,不知道还有没有踩雷的,和他同行过的人想想都心慌。律师如果是从社会民众的利益出发点起诉郭某某让其承担责任便是正义的使者,如是为自己团队起诉,不知从何说起?
我感觉判轻了:这个人是一棵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他一个人:拖累了多少人:增加了社会负担:多少企业和个人受到影响:至少让郑州市经济落后了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多少学生受他拖累:判一年半我感觉太轻了:法官不知依据刑法第几条按最轻的判的!大多数人都感到不平:应该多判几年:杀一敬百:震慑那些隐瞒真相:自私自利的人!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判决可能就是一年半,但是作为老百姓来说,感觉他判决轻太多了。首先,直到他被社区民警多次打电话确认出镜记录,还死不承认,态度恶劣。另外,作为辅警(也算)公务人员,知法犯法,明知国外意大利疫情已经开始蔓延了,还出去,就因为自己的护照快过期了。第三点,他的公租房怎么申请出来的,需要政府进一步查明原因?出一次国花个十来万的人,怎么也不像住公租房的人啊。第四点,也就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他的行为给整个河南省的经济恢复造成很大的损失,起码影响了半个月的恢复时间,这些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第五点,还有他作为公务人员,他的行为带来的一些社会恶劣影响,包括法律和道德层面的。所以基于以上五点,他的判决是轻的。
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
这个量刑刚刚好,不轻也不重!
其实每个人都是疫情下的受害者,雪崩之前,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本次判罚,主要目的在于惩罚警告的目的,不在于惩罚。搞清楚这一点就不要带着情绪看郭某某了。
造成的影响太不好了:
1-影响河南复工复产复业大局。
2-特殊时期造成影响太大。
3-多少小企业因为他背负更长更多债务。
4-个人瞒报知法犯法行径令人痛恶!
但是特殊时期,不是郭某某就是李某某,恰巧此人撞上了!
很高兴回答问题:以当前疫情时期,获刑年限确实轻。这个事情,从低层面说,对周边人员是极大的威胁,甚至生命威胁。高层面来说,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已经威胁到整个国家的人身生命安全。
可能会考虑人道主义,但不能使用人道主义绑架!
谢谢
在这紧要关头,政治意识不强,私心太重,没有大局意识,是非不分,应该严查 从严从重处罚,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不自己在家隔离,涉嫌故意传播病毒,危害社会,给社会制造恐慌,应该判刑。
应该严查出现的漏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挡住境外疫情,不能把全国上下付出的惨痛代价,付之东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团队告河南郭某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团队告河南郭某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