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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非法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中国特别刑法第《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号规定的犯罪。主要特点是:(一)侵权对象是国家秘密管理活动和国家安全。(三)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而非法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秘密。法律没有要求该罪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但实践中多是出于经济目的。如果是出于反革命目的,则不列入本名单,应按反革命犯罪论处。(四)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
加方非法拘押孟晚舟数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拒绝释放她,完全无视法律精神,导致加方法律公信力崩溃。如今中方已依法判刑,美加两国却公然寻衅滋事,甚至要求立即释放斯帕弗,进一步颠覆法治精神。可以说,我们现在向世界公布相关细节,就是为了让世界看清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嘴脸,避免被他们的舆论攻势所欺骗。
文/出处:有趣的灵魂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