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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应当享受该期间的工资。这个治疗期称为休养期,包括住院期和出院后的休养期。那么员工工伤期间是否只支付基本工资呢?工伤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网友咨询: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我工伤恢复了几个月?公司只发底薪吗?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蔡家瑞律师答:
裁员留薪期间,不能只支付底薪。
原工资和福利如何计算,《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但根据当地规定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除加班费外的正常出勤工资;二是指正常出勤工资加班费。另一个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并停止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雇主将按月向他支付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的停工期限和工资,以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签订服务协议。停工留薪期限超过12个月的,须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和停薪期限的结论以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蔡家瑞律师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证明后期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及初治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填写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用人单位不认为属于工伤或者不承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有责任提供证据和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职工或者个人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的决定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确定的单位缴费标准不满意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调配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因工负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来源: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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