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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1.居民收入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涨幅为2.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增长3.9%(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同比名义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涨幅为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增长6.3%。%,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出现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在去年发表的这篇文章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工伤待遇问题,供参考!
一
您需要在什么期限内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其工作单位自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特别说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在30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雇主。
(二)员工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受伤或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直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本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
特别提示: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超过一年申请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非职工及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非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原因造成申请时间延误: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的;
(五)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二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三
社保部门需要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核发《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寄给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工伤认定的前提并不一定需要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职工工伤时,应当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院行政判决第151号认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时,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责任的,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违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
如果不接受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选择。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一些单位通常会选择先审查后诉讼,以拖延程序。为了节省时间,工人应直接提起诉讼,无需审查。
七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进行总结,供实际参考。
1.1-10年级一次性伤残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伤残补贴。黄金,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我的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我的工资25个月
三级残疾
我的工资23个月
四级残疾
我的工资21个月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18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我的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我的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我的工资9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7个月
个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支付的平均月工资。如果我的工资高于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300%,则按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1-6年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如下:
一级残疾
个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个人工资85%
三级残疾
个人工资80%
四级残疾
个人工资75%
五级残疾
个人工资70%
六级残疾
个人工资60%
注: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发放。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5-10年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个金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定。一般是根据个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的。可以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到(江苏省规定比较特殊,采用固定限额标准,见下)。
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1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
我的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
我的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
个人工资2个月
10级残疾
个人工资1个月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五级残疾
我的工资50个月
六级残疾
我的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
我的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
我的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
我的工资8个月
10级残疾
我的工资4个月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殊。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用配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五级残疾
20万元
六级残疾
16万元
七级伤残
12万元
八级伤残
8万元
九级伤残
5万元
10级残疾
3万元
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40%。
一次性残疾就业福利:
五级残疾
95000元
六级残疾
85000元
七级伤残
45000元
八级伤残
35000元
九级伤残
25000元
10级残疾
15000元
江苏还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足5年,按全额80%发放;4年以下,缴纳全额的60%;3年以下的,缴纳全额的40%;不足2年的,支付全额的20%。不满1年的,按总额的10%缴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
4、停薪期间工资
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无薪裁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损伤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区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根据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实践中,裁员期间加班费是否纳入原工资福利计算,各地不尽相同。
例如,粤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7、工伤下岗期间,职工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职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于认为,停工期间的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费。
5、停工期间的照顾和工资保留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各地没有统一的方法。
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停工留薪期间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应当按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受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6.伤残评估后的护理费用
因工负伤的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日常护理的,日常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中我根本无法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50%
大多数时候我无法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40%
在生活的某些方面无法照顾自己
社会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贴必须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办事机构批准。因工受伤职工到协调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资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机构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条例。
8.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医疗机构中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基金。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是否由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做法。在大多数地区,雇主不承担责任。例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6.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用人单位不承担,除非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
深圳《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3、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以实际工伤医疗费用高于社会报销医疗费用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赔偿金的。安全部门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工伤康复费用
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因工受伤的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所必需的,且应是国内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如果因工受伤的工人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其成本会高于流行型号,并且必须自掏腰包。
11、工伤复发补助金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确认需要治疗的,有权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期间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给付标准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涨幅为2.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增长3.9%(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同比名义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涨幅为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增长6.3%。%,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这一统计数据对工伤工人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按照下列规定。
阐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收费。
因此,如果一名雇员因公死亡,其近亲可以领取三项福利:丧葬补助金、受扶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三项收费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因此,2023年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为4928320=985660元
由于全国统一实行《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一次性工亡给付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该标准不分地区,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协调区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这个标准每年也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也不同。
公式: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3、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职工生前死亡而无法工作的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收10%。每位受扶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工资30%(每人每月);
独居老人或孤儿:比上述标准多10%;
初核时,上述养老金之和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