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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提供生活费起诉离婚的方式是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诉;等待法院立案等。离婚诉讼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双方关系发生变化的证据;财产清单等
1、丈夫不提供生活费如何提出离婚?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书面材料:民事诉状、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破裂证明、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提交离婚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2、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
2、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人介入造成离婚的,应当提供第三人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有身体缺陷、精神疾病的,应当提供诊断、鉴定证明;
3.证明夫妻关系现状的文件。如果分居,请提供分居时间和原因等信息;
4、孩子的情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赡养条件、孩子愿意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的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配偶双方的收入、储蓄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地址等。
3.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离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离婚:
1、双方均有结婚证;
2、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当事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
3、申请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