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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但其他证据很薄弱,无法承担胜诉的责任。如何补救?这将考验年轻律师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错误,
有的律师直接要求证人写一份陈述,称之为“书面证人陈述”并提交法庭。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出庭,其陈述经双方询问后即可确定为证人证言。仅仅证人的书面陈述,未经双方质询,自然不符合形式要求。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这是明确的。它从来没有被简化为书面形式,更不用说所谓的“书面证人证言”。律师向法庭提交这种书面陈述,因为形式不符,就像炮弹或导弹打错了方向一样,浪费了。
方法一。
预约证人出庭,由法官和书记员进行讯问并记录讯问情况。讯问笔录将作为证据予以固定。这种证据比较有效,是最好的转化和补救的方法。
方法2.
如果证人实在没有时间,还有一个救国的办法,就是让他写一份声明,签字盖章,把酒装到另一个瓶子里。——将证人的证言转换成书证并提交法庭。年轻律师可以做出如下解释。法律规定,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义务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有人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我提交了他写的书面证明,以确认我方的意见。这既避免了证人出庭的困难,又保持了证据的证明力。
方法3.
要求证人将其陈述录制成音频或视频并作为视听材料提交是下一个最佳选择。一种是书面的,另一种是口头的。虽然内容相同,但证明效果却截然不同。
英美、法国国家十分重视口头作证。他们认为,见证人将手放在圣经上就像请求上帝连接一个特殊的测谎仪。如果目击者胆敢胡言乱语,上帝会立即用雷霆或闪电惩罚说谎者。因此,在英国、美国等国家,证人证言往往比书证更有效。
中国人很不一样。他们自古以来就是无神论者。别说把手放在书本上了,他们还把手放在真正的手榴弹和炸弹上。无论目击者是否应该说他们感到惊慌,他们仍然应该相信他们所说的。所以,在中国,我们讲究纸上白纸黑字,立书为证,图为证据。就连阿Q这样的卑微之人,也知道华寺的意义。他用颤抖的双手紧紧握住画笔,尽力画出一个完美的圆。
相同的证人陈述内容,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应当划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别。如果你在法庭上作证,那就是证人证词。如果您在法庭上受到讯问,笔录也会受到质疑。笔迹等材料是书面证据。比如注入的音频和视频,都是视听材料。
综上所述,
年轻律师在庭前准备证据时,不仅要核实证据的内容和有效性,还要考虑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书证必须有本人签名,视频材料必须有反映的时间和人物。声明的内容。证据不得因证据形式上的疏忽而丧失证明作用。此外,当证据的形式要求出现问题时,必须灵活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证据,以确保其发挥应有的证据作用。
证据事实如何分类?
zhihu.com/question/3510
/答案/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您对即将进入法律行业的年轻人有什么建议?
zhihu.com/question/3232
2851/答案/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离婚律师经常遇到委托人声称有证人,但实际上只向法庭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对方声称我的当事人虐待他的母亲。我的客户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点。于是对方声称自己有证人,并要求在下次开庭时提供。结果,二审的时候,我们没有见到证人,对方只提供了手写的书面证言。据对方称,这名证人是自己单位的同事。证言内容是:证人曾听到对方向他讲述自己目前被虐待的事情。
对于上述所谓证人证言,这位婚姻律师提出两个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原则上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和双方的质询。本案中,对方未按要求邀请证人出庭。因此,书面证言不符合证据形式,不具有证明力。
2.法律规定证人证言不能成为证人的道听途说。这一定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本案所谓的证言,只是证人从对方那里听到的申诉。即使证人是真实的,他的证词也不能证明对方的母亲曾经被我的委托人虐待过。
最终,法官接受了律师对这份书面材料的质证意见,认定其不具有证明力。因此,本案中对方所主张的侮辱事实根本无法认定。
以前录音需要使用录音笔,采集录音证据门槛不高。如今,几乎人人都有手机,可以随时随地录制任何东西,导致大量录音证据被提交给法庭。
为什么有些录音证据不被法庭采信?具体的排除标准是什么?
1、侵犯他人隐私权且手段违法。
证据必须合法,记录证据当然也不例外。侵犯他人隐私是排除的法定理由。一般情况下,在面对面的谈话录音或者通话录音中,不要包含涉及他人隐私的词语,切记不要使用窃听的方式。
2、录音证据不完整,被编辑截取。
录音证据必须保持完整,不得擅自编辑、截取,防止法官误认为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当事人狡猾,截获了长录音。原因是他们想突出重点,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3、与争吵类似,双方言语过度。
吵架时,有的人大言不惭,喜欢怒气冲冲,说出的事实很可能不真实。如果你打算收集录音证据,尽量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耐心平静的对话更像是对所发生的事情的还原。
4、原始录音被删除或原始载体损坏。
录音所用设备应妥善保管。即使录音已被复制,也不要将其在原始载体上删除。证据以原件为依据,复制件本质上是复制品。
以上列举了法院排除录音证据的四种常见原因,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诉讼不是儿戏,值得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