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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希望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或经营房地产相关活动获取利润的公司。那么这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答复: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数量;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律师补充道:
申请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个月内向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必须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