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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未知的风险,所以也许你还没有参与过诉讼,但诉讼可能就在你身边。那么如果我们起诉别人,需要什么手续呢?立案登记制改为立案审查制后,立案门槛大大放宽,特别是对于非专业人士的普通民众,起诉门槛大大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在起诉时,必须明确知道谁起诉以及为什么起诉。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投诉应当记载下列事项: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如果我不知道对方的地址怎么办?第二,需要提供证据吗?关于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河南高院下发《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其中提到:1、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地址等信息具体、清楚足以与他人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2、原告或律师无法提供被告具体地址信息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这给无法提供对方具体地址的原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当然,这仅适用于河南省法院。至于其他地区,目前还没有相关通知。不过,遇到这种情况,实践中还有其他方法,比如请律师打电话。这里只讲明确说明的方法。关于第二个问题,法律只规定诉状中必须列出相关证据。也就是说,在提起诉讼时,不强制提供证据文本。就笔者办理的几起案件而言,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均未提供证据。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仅在起诉书中简单提及。这种做法虽然并不违反规定,但也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带来了不便。还可能造成证据被抄袭的问题,导致对方申请延期举证,拖延诉讼时限,增加诉讼负担。因此,建议如果在起诉时不愿意提供证据文字,一定要在起诉书中明确说明与各被告的因果关系和事实理由,并在起诉书中列出证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