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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寻找咨询(刑辩律师张志华)
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一群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他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张志华非常愿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更是维护法治、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每个被告都有权获得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会通过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被告人提供合适的辩护策略,力争为被告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随着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不断增加,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无论是涉及经济犯罪、贪污贿赂,还是暴力犯罪,刑事辩护律师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我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可以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还需要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在庭审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通过论证和辩护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这往往需要清晰有力的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名擅长辩护的律师,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语言能力,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为您提供强有力的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还包括为被告人寻找有效证据和辩护材料。我们将致力于查找、收集、整理涉案证据和信息,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材料。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运用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辩护工作全面有效。
在与刑事辩护律师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护客户的权益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秉承专业、诚信的原则,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刑事辩护律师的咨询和辩护服务,我张志华律师将是您的最佳选择。
刑事辩护律师张志华真诚期待与您的合作,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无论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定罪与辩护、刑罚量刑纠纷,还是其他与刑事辩护相关的问题,我们都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
不允许。律师不能私下联系受害人。这样的谈话笔录是无法制作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受害人出庭。《(2012年)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如果有第三方证人,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采访受害人
法律分析: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计件收费标准为: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2万元/案,审查起诉阶段:2万元/案-12000元/案,审判阶段333,603,000-30,000元/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代理人:2000-15000元/案。 [法律基础]: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一名男子杀死了他的爱人,然后肢解了他的尸体并扔掉了。经死者亲属了解,判处其死刑缓期执行。
南京江宁河中发现一具不完整女尸。警方悬赏征集线索。很快,警方利用相关线索抓获了凶手江某,并查明他与被害女子是恋人……这起发生在2016年9月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2017年9月,江某故意杀害爱人,被南京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泽民提出上诉,江苏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将江泽民的刑期改为死刑缓期执行。 抛尸的江
震惊南京的杀人抛尸案
2016年9月24日中午,南京江宁公安分局接到市民电话称,江宁区河道中发现一具尸体。尸体被黑色塑料袋包裹,并用红砖捆扎。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女性,下肢缺失。警方经分析,确认这是一起谋杀、肢解案件。 9月25日上午,警方发出联合调查通知书和悬赏通知书,寻找尸体来源。 微博截图
下午6 点左右同年9月25日,在距离尸体倾倒现场约一公里的小区,一名70多岁的女房东向警方报案,死者可能是她以前的房客之一严某。经比对体貌特征,警方最终确认死者为严某,时年49岁。经调查发现,案发前一周,与颜某同住的江某突然退租,颜某失踪。女房东告诉警方,她曾问江某燕去哪儿了。江声称严某与第三者私奔。对于这个说法,当时的房东女士并没有任何疑问。直到她看到警方开出的悬赏通知书,并认出了死者身上燕某常穿的衣服,她才意识到燕某身上可能出事了。
得到这一线索后,警方认定江某涉嫌重大作案,并于同年9月25日晚将江某抓获。经调查,江某交代了自己因感情纠纷杀害严某,并将其尸体残忍肢解后埋入河塘的经过。
施虐事件的凶手被判处死刑
48岁的姜某是江苏泗阳人,在南京打工。他在家乡有一个妻子,并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然而,他和妻子关系不好,分居多年。 2007年,他在一次晚宴上认识了离婚的严某,两人开始约会并同居。 “本来两人关系就很好,严某被江家女儿接受了,她去世时穿的衣服都是江家女儿送的。”警方称,案发前两个月,江某发现严某出轨。他无法接受的是,这个“第三者”竟然是他的朋友。
江某被捕后供述,2016年9月14日晚饭时,严某当着江某的面与“第三者”视频通话,言语露骨。江某与颜某发生争吵,两人一气之下喝下了1公斤多白酒。当晚,严某吞下大量常用的降糖药,以及三四种感冒药,声称“今天,要么你死,要么我死”。江说,他担心严会对他不利,所以他想先采取行动。要坚强。 9月15日凌晨,江泽民终于下定决心要杀掉严某。他从接线板上剪下一段电线,勒死了正在熟睡的严某。天亮后,他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当晚下班回家后,江某开始处理严某的尸体。 “身体太大了,所以我把她的两条大腿都锯掉了。” 9月16日凌晨,江某将尸体装进两个塑料袋,并用红砖绑在尸体上,然后用电动车将其抬至一公里外的河边,将尸体丢弃。 抛尸现场
江某故意杀人案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江某家庭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志华、胡春艳律师为辩护人。 2017年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江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姜某赔偿所附民事诉讼原告颜某之女3.46万元。
对于她的死因,存在诸多疑问。
一审时,辩护律师提出,严某的死亡不能从吸毒过量、饮酒、自身患病等因素排除,且本案尸检结论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依据。案件。也就是说,案发当晚江掐死严某的脖子时,严某可能因服药过量或饮酒而死亡。
对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某在审讯中承认,严某用电线勒脖子时“动了”。尤其是在2016年9月26日第三次审讯中,江某供述“她被我勒死后,手脚没有太大动静,嘴里有噼啪的声音,过了一会儿她呼了一口气,舌头好像“我把她勒死了两三分钟,但她没有反应。我停止了呼吸,我的身体变得更软了。”
法医鉴定证明、物证检验报告和鉴定人当庭陈述相互印证,严某气管内壁会厌出血点是生命反应,即受到暴力侵害时的组织反应。是一个活体,也是生前受伤的表现。虽然严某体内检出乙醇、对乙酰氨基酚等成分,但根据各成分的检测值,可以判断严某因药物或毒物中毒死亡没有依据,也没有发现严某因药物或毒物中毒死亡的依据。因自己的疾病而去世。江某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动追究颜某死亡的主观意图明显。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解,即“被告人到庭审理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认罪悔罪”。但法院认为,江某虽供认不讳,但其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即使他认罪了,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江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尸体倾倒场调查
江苏高院改二审死刑缓期执行
一审判决后,连江泽民的家人都认为江泽民必死无疑。但姜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江苏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江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江某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该案由情感纠葛引发,江某、严某两人处理感情关系不当。江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得到严某亲属的谅解。死刑可能不会立即执行。原审判决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姜某的量刑不当。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南京中院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上诉人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为最终判决。
姜某的辩护律师记者胡春燕表示,针对此案,其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蚂蚁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多次对案情进行讨论,整理出质证意见和辩护陈述。尽管这些律师对江先生来说素不相识,但自从接受法律援助办案以来,律师们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委托人负责的精神,勤奋工作,最终二审改判。
对于这一结果,江泽民及江泽民家属均表示接受。
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风险包括人身风险、被监控风险、调查取证、法庭辩护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以及无法提供救济等风险。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担负着取证、庭审辩护等工作,但律师执业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严重偏离案件事实。 1. 刑事辩护律师面临哪些风险?风险包括个人风险、权力行使受到限制的风险、当事人带来的风险、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带来的风险。 1、辩护律师人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律师执业风险和压力增大。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度也是现代国家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影响,律师常常被视为“为坏人说话的人”、“公诉人和法律的反对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第306条“伪证罪”出台后,律师刑事辩护的职业风险加大。 2、律师权利行使限制多,律师辩护“难”多。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享有查阅卷宗、会见人、调查取证等权利,但律师想要实际行使这些权利时,总是受到诸多限制,且无解。程序。 3、委托人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律师为委托人辩护时,其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不存在利益冲突。然而,有些委托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诱导律师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为了保护自己,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律师承担。有些律师因缺乏经验或对委托人过度信任而蒙受损失,冒不该冒的风险。 4、专门机构可能给律师带来的风险。辩护律师在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寻找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有轻微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强大的公权力侵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上诉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对立的。当被起诉人会见律师后改变原来的供述时,辩护律师很可能被指控“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帮助委托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诱导证人改变自己的供述”。证词与事实相反或作伪证。”起诉。原本帮助被告的律师成了被告本人。这对任何律师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这不仅意味着他的法律生涯可能被毁,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2、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其申诉、控告。 2、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四、自侦查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有权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授权书或官方法律援助函。并了解案件的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接受监听。六、受委托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卷材料。七、受委托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八、委托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九、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十、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权依法受到保护。在刑事案件执业过程中,即办理案件时,辩护律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委托。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个人授权,一般认为他们无权代表被告人。这时律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律师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律师未进行审查,法院将被视为失职。
法律主体性:刑事案件咨询的律师可以到律师事务所亲自咨询,在押人员可以委托近亲属聘请律师再咨询。
委托律师的方式是与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照协议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办案费用,并填写委托书。
委托律师的期限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算起;调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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