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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在涉外合作中,涉及到法律、文化、语言等诸多因素,致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难以达成一致。合同。因此,涉外合同中缺乏仲裁条款,会给相关法律程序和争议解决带来不便。
中国法律对未达成仲裁条款的问题有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达成和解协议的自由和权利。因此,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寻求国内法院诉讼来解决争议。当然,由于国际法以及涉外合同涉及的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国内法院诉讼程序的选择也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除利用国内法院程序解决争议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问题。但这也需要各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在涉外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欲将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解决的,必须先与对方协商并签订附加协议,明确双方选择哪个仲裁机构同意选择并适用仲裁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涉外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双方在预计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仍应制定一定的谈判计划。例如,可以考虑制定双方在谈判时遵循的程序和方法,也可以尽量减少纠纷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总之,在签订涉外合同时,约定仲裁条款非常重要。因此,涉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成本。虽然涉及多种复杂因素,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谈判,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