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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行使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权利,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协议解除合同和行使解除合同权。
(1)同意终止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协议,以签订新合同的方式终止原合同。根据第《合同法》号第九十三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
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解除合同权分为行使约定解除权和行使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合同权的行使,是指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合同权,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从而消灭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总则》第《合同法》号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的。主要债务;3、一方迟延履行重大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