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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间,未办理离婚而单独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如果双方在同意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4、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5、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
2.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物质损失赔偿一般是指一方因家庭暴力伤害而支付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方恶意损坏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造成损失、贬值等;一方当事人涉嫌重婚。与同居期间重婚或者同居的第三人捐赠财产,造成无过错方财产损失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赔偿因赠与造成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损害了无过错方的人格和精神健康,给无过错方带来痛苦。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用于安抚无过错方。
三、离婚赔偿具体数额标准
夫妻俩可以达成协议。若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酌情决定。
由于每起案件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和经济能力不同,再加上地域差异和法官个人因素的影响,每起案件的赔偿数额往往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尺度。
而且,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约定了赔偿金额,一般都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大多在5万元以下,最低的也只有2000元,而1万至2万元是法院最支持的金额范围。
4.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向法院提交证据。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若想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赔偿,必须证明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并进一步证明对方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之一。
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行为人承认错误的书面笔录或者口头陈述。
2、过错方所在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相称方式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医院等有关机构出具的家庭暴力诊断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等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邻居的证言。
7、能够证明当事人事实或者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等相关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应当采用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渠道,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什么时候应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其实随时都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能不能支持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即使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无过错方仍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但申请赔偿的时限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