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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将开庭(京东告阿里二选一)_重复

2024-03-13 20:02:11 围观 : 127 次

经济观察网记者施振芳

12月29日,京东(以下简称“京东”)发布声明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对“阿里巴巴”“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选一”垄断行为,给京东造成严重损害,责令赔偿京东10亿元。

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将开庭(京东告阿里二选一)_重复

对于“二选一”案一审判决,阿里巴巴回应称已获悉该消息,尊重法院判决。

“二选一”是指平台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采用不正当手段迫使经营者在平台之间进行选择。2013年至2017年,京东与阿里巴巴在“二选一”问题上多次发生冲突。2013年6月,时任京东高管发表了一篇题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的文章。问题暴露了。

2017年,京东、唯品会发表声明称,近期,有商家分别向京东、唯品会连续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天猫商城(以下简称“天猫”)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以各种方式进行违法行为。要求商家签署所谓“独家”合作,并退出京东、唯品会等平台。否则将受到减少活动资源、减少搜查权限、屏蔽等处罚。该声明矛头直指天猫。京东、唯品会认为,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商家进行胁迫,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简称第《反不正当竞争法》条)的规定。同年,京东正式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阿里巴巴“二选一”的诉讼。

天猫立即在《对“碰瓷式竞争”的声明》回应称,一些电商企业一旦遇到竞争,就以“二选一”为有效手段,对公众、市场乃至主管部门进行误导、迷惑、煽动情绪。2019年,时任阿里巴巴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个人社交账号上表示,“二选一”本来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天猫将“二选一”视为商家对平台的选择,而不是天猫的选择。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罚款182.28亿元。

在电商领域,“二选一”的矛盾并不少见。2010年,京东在与当当网、苏宁电器的竞争中也出现过“二选一”的局面。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依法立案调查。原因是唯品会涉嫌与梦盛集团旗下的“爱网”合作。在“库存”的竞争中,出现了“择一”。今年双十一期间,京东与李佳琦就“二选一”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时任蒙盛集团法务总监刘娜表示,“二选一”让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营更加困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严重阻碍了竞争平台的业务发展。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0年以来,监管层通过多种方式释放出加强反垄断的明确信号。对阿里的“二选一”处罚,在当时被视为“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标志性事件”。有法人表示,对电商平台的处罚应该以《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往往以平台在所属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为依据,但如何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以及平台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目前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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