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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法应当告知辩护人的:种情况:未成年人;盲人、聋人、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认识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哪些情况应当通知辩护人?
公诉机关、检察院应当告知辩护情况:
(1)未成年人;
盲人、聋哑人;
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人的情形: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被告人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具有外国国籍;
其他需要委托律师提供辩护的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哪些情况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有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或者行为能力有限的人。
2、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判处死刑的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被告人未指定辩护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本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确定;
3、当事人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家属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委托辩护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如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进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闲置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有针对性的解答,并尽量讲解大概情况,避免信息不完整。**不顺利,答案错误。祝您成功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