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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应该联系哪个部门?
1、向医院医保部门或医院领导报告您的个人情况,并与其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2、拨打当地市、区卫生监督局投诉热线或全国统一卫生热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患者遭受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应该知道他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届满后,他将丧失合法权利。保护的,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的决定。
2.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发生医疗纠纷或投诉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未报告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
2.对于因医疗问题引起的纠纷,科室应首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室内部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接待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并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根据患者的意见解释相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则争议和投诉终止。
3、医务科室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登记,向有关科室了解情况,并与科室主任协商解决。如果患者能够接受争议,则投诉将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则要求患者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其对问题的理解和要求。医疗部门调查实施后提出解决方案,报告主管主任,并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患者接受,处理将终止。
4.对于医疗部门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者不辨认、不起诉、不听解释,采取影响我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将报请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医院沟通协商。如能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赔偿问题可在协议签订后处理。如果确实是医院的过失导致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话,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