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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官司(上海市农村拆迁)

2024-02-11 02:01:07 围观 : 879 次

上海征地拆迁律师:农村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住宅基地建设、提供住宅和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补偿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配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宅财产权益。

那么,如果农村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非法拆迁,如何补偿呢?

上海拆迁官司(上海市农村拆迁)

第一,应考虑恢复原状,对不能恢复原状的给予货币补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够归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归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拆迁房屋所在地区确实已经批准征收的,规划变更不符合恢复原状的客观条件,只能要求拆迁房屋的货币赔偿。

其次,违法拆迁补偿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征收补偿的金额。违法拆迁行为确认违法后,拆迁房屋应当依法赔偿,不得按照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行申请7437号案件的裁判宗旨中强调,为防止征收机关“赔偿补偿”和恶意违法拆迁行为的发生,赔偿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补偿金额。

最后,上海征地拆迁律师认为:农村房屋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农村房屋征收一般按重建成本补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未对被征收土地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进行配置补偿的,补偿配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所有者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在补偿农村房屋时,如果征收者的错误没有及时补偿,应当采用有利于征收者的补偿标准。

根据以上内容,如果农村房屋被非法拆迁,当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赔偿时也要充分考虑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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