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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而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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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孟某于2011年3月12日登记结婚,并于2015年3月28日生下女儿孟1号。婚前两人并没有建立良好的情感基础,婚后感情一般。女儿出生后,两人的关系开始严重恶化。孟某经常对刘某进行暴力虐待,逃避赡养孟某的义务。1、刘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双方离婚;2、判决双方离婚。2、责令婚生女孟1由刘抚养,孟每月支付赡养费7000元。自2019年5月起,距孟年满18岁还有1个月;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于2019年4月带着女儿孟某搬出住所,一直居住在出租屋内至今。2020年3月,两人正式分居。刘某与孟某在婚姻中存在矛盾,无法沟通理解,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据此可以确定,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关于孟某1的抚养权和赡养费,法院生效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孟某离婚;婚生女儿孟某1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孟某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五号前支付赡养费6000元,直至孟某年满18周岁。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律师声明
关于子女的监护权,应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和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养育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本案中,刘某和孟某均坚持对孟1号的抚养权。双方都有抚养孟1号的强烈愿望,都有抚养孟1号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相比之下,母亲们照顾得更加细致。他们的女儿们。尤其是在面临家庭变故时,由母亲抚养长大,会帮助年轻的女孩顺利度过适应期。而且,自从两人分居后,孟一就一直和刘某住在一起。建立和维持稳定有序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萌1号的健康成长。
律师建议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要注意准备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基本情况、父母双方的基本情况、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另外,孩子的意见也很重要。法院在处理儿童监护问题时,会听取八岁以上儿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