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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侵犯而造成精神痛苦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损害,如受害人的治疗费用;二是精神损害,如受害人的心理创伤、精神痛苦。那么,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王万忠律师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审理案件:
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害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个人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
根据本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工受伤的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按照《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职工因工受伤的,可以按照《解释》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果是这样,赔偿金额将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王万忠律师分析: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一、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故意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比过失侵权的情况要大得多。
2.犯罪者的利润。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失的一种精神安慰和补偿。这也是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安慰和心理补偿,也是对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够实现。对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当出现这种行为时,应该以较轻的处罚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上的强势群体,应该采取较重的处罚。
4.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
5、侵权方式、事由和范围。在不同的场合采用不同的手段、不同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人们普遍认为,在公开场合传播损害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比私下传播要大得多。持续的殴打也比言语侮辱的危害更大。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丧葬费、赡养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行为受到精神痛苦,起诉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1.以侮辱、诽谤、诽谤、诽谤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2.非法披露、使用死者隐私,或者以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的方式侵犯死者隐私的;
3.非法使用、损毁遗骸、遗骸,或者以其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的方式侵犯遗骸、遗骸。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下列方式:
1.造成伤残的,支付伤残补偿金;
2、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的精神抚慰金。
王万忠,山西省律师协会理事、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晋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晋城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晋城市法律名师团讲师。自1996年正式执业以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严谨、务实、敬业、高效为执业标准。2001年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晋城市“十佳律师”之一;2009年被晋城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司法律师”。行政工作标兵”;2008年、2009年、2010年被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2012年被晋城市司法局聘为晋城市法律大讲堂讲师;并被评为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司法行政先进个人”“优秀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