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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工伤赔偿纠纷
委托单位: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担人:尹大力,天津鑫培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简介:王某是河南农民工,39岁,津南区某公司员工,从事生产加工。2015年5月,王某因工作中操作失误,右腿被机器砸伤,导致终身残疾。由于王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公司只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拒绝承担其他费用。王某多次追查无果后,该公司负责人干脆回避与王某见面。王家还有年迈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和收入来源,这次工伤事故不仅给王某造成了严重损失,也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办案流程:经审查,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中心受理申请后,立即指派天津新培明律师事务所尹大力律师担任本案的协助律师。尹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了王某。当王某在妻子的搀扶下,带着年幼的孩子走进法律援助中心时,尹律师觉得自己必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帮助这个困难的家庭。
尹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整理了各种证据,从法律上分析了案件的程序和赔偿金额。由于案件属于工伤,从程序上看,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去一审、二审。从证据看,公司作为对方当事人,不会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王先生只能自己申请。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两名证人作证。王某的工人因为怕得罪公司,所以还在公司上班。没有人愿意为王作证。为了克服这个困难,尹律师多次到公司门口等待王某的工人下班,并多次劝说他们为王某作证。经过几天的努力,他终于说服他们同意作证。另外,由于该企业是福建省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此企业户口卡需要到福建地区工商部门办理。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尹律师联系了福建省的律师朋友,帮助办理企业户口卡。卡片。
获得工伤认定后,尹律师立即代王某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王某劳动能力等级被评定为七级伤残。随后,尹律师代表王某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但该公司决定采取拖延战术,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支持了仲裁裁决。但该公司仍不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王某在家乡找到了新的工作。家人希望尽快了结此案,回到家乡开始新的生活。
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尹律师调整了办案思路,力争帮助其尽快获得赔偿。协助律师一方面与法官沟通,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协商和解事宜。
案件结果:经过协办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该公司最终与王某达成和解,并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8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系工伤赔偿纠纷案。由于工伤赔偿程序比较复杂,证据要求也非常严格,企业顽固抵抗,而领取者则对法律一无所知,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师身上。在办案过程中,援助律师不畏麻烦,设身处地为受援人着想,帮助办理手续、收集证据。为了让受援者尽快拿到赔偿,开始新的生活,援助律师积极与公司协商和解。公司从一开始不愿意赔偿王某,到最终支付给王某10.8万元现金,这其中包含了律师无数的努力。带着汗水。当受助者拿到赔偿金时,他们特别感谢援助中心和律师在他们需要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