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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条件
1、当事人是成都市户口或者结婚原登记地在成都市金堂县;
2、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且身份仍保持的;
3、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4、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供材料
1、当事人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及证明材料;
3、续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换领离婚证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4、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声明;
5、补领结婚证通知书。
笔记: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者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如果您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交户口证复印件或者加盖户籍信息记录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当事人尚未定居的,可以凭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者对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委托的,须提交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负责机关、受委托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以及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3.流程
1.初步审查
审核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询问相关信息。
2.验收
双方须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回顾
审核《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官面前签名或者按指印。
4.注册
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人不符合补发婚姻登记证条件的,婚姻登记证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