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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年龄阶段之前,我们先来谈谈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同于道德行为、民俗行为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它也不同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例如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而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表现行为。准民事行为可分为提醒、通知和宽恕。
行为人没有设立、改变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造成民事法律后果的。
事实行为不包括意图表达这一基本要素。事实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
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三个年龄阶段分别为:
第一阶段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是指8岁以下的儿童。
第二阶段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是指8岁以上18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阶段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是指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这种划分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并没有考虑到一些外部因素。
但事实上,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要考虑精神状态等。
文/来源:迷失在北极的小企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