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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模板(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怎么写)

2024-06-01 05:05:07 围观 : 5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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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模板(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怎么写)

会议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会议时间:__小时__分钟

会议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者: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嫌疑人/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如适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如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内容:

1、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采访的目的和责任,并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采访。

2. 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解释其权利和义务,并告知他们可以提供的有关案件的重要信息。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讨论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潜在的法律后果。律师应就可能针对嫌疑人/被告采取的各种辩护策略提供建议。

4、如有必要,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讨论案件外的事宜,如媒体对案件的曝光或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谈判等。

5、必要时律师可以联系有关专家、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讨论,准备辩护证据。

6、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讨论取保候审事宜,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帮助。

7. 律师与嫌疑人/被告讨论案件的进展以及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并向他们解释法律程序和诉讼的时间表。

8. 访谈结束时,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总结访谈内容,并确认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律师应鼓励嫌疑人/被告提出他们可能有的其他问题或疑虑。

九、律师等参加人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有关人员提供纸质或电子版。

评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该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内容。该笔录记录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过程和讨论的问题。请各方认真核对会议内容,必要时进行补充或更正。

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嫌疑人/被告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译者签名(如适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人签名(如适用):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律师出庭笔录没有固定格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它们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文字难以辨认,而且内容细节也不确定。

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律师对法庭笔录不够重视外,部分律师客观上还存在不会录音、不知道如何录音、录音速度慢等因素。

这是律师的出庭笔录,与法庭书记员的庭审笔录不同,因为审判权掌握在审判长手中。书记员心态坚定,能把握笔录的节奏和要点,而律师则心思无数。

根据记录各种会议的做法,问题还是很容易解决的。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你可以给你的家人看,但并不是每个律师都会记录下来。根据《会见过程的记》第10条规定:在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时,必要时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讯问过程中,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录音、录像、拍照时,看守所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谈话笔录、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犯、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延伸信息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进行沟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正式的法律援助函件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不得逾期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严重的受贿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情况,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沟通,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犯罪轻罪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查阅。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及时处理。第四十一条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述,不得威胁、诱导证人作伪证或者有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参考来源: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笔录模板

起诉书将在两个月内发出。律师可以看卷宗并说明案件已送达检察院。无论案件是否退回侦查,检察院都会在60日内结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会通知辩护律师领取起诉书。

如果案件复杂需要补充侦查,会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一两次,每次三十天,然后再起诉,时间会更长。

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将举行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公诉机关需要提起公诉。如果是自诉案件,则由自诉人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起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说,刑事诉讼中起诉书的送达时间一般为十天。大约几天。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模板

法律主体性:律师会议笔录要点如下: 1、注明身份;出示授权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受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问他是否同意聘请律师。如果他同意,他应该在授权书中注明。确认您的签名。 2、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作伪证、隐匿犯罪证据的,应当如实陈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政党、受教育程度、婚姻家庭、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受刑事处罚的罪名、刑期等。 4、是否以及如何参与被指控的案件。 5、如果认罪,请陈述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说明是否有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犯罪情节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7.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罪,请陈述您的无罪辩护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您无罪。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程序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等。 九、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诉讼权是否受到侵犯。 10、本案侦查情况的表述与向侦查机关供述是否一致。 11.回答法律询问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12.是否需要代您申诉、控告。 13、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4、请他们核对本次会议笔录,签字意见,确认无误后逐页确认。 15. 如果询问时调查机构人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刑事案件律师接待笔录需要问的问题

1、律师会见客户时应注意什么?

1、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出席会议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会议函并填写规范,随行人员(协办单位)是否具备资格一位执业律师的。证书或见习律师证书、律师助理证书,如果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较多,应列出提纲。

2、对于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接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羁押期间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不可替代的。律师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羁押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就必须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是整天抱怨“这个难”、“那个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就是战胜自己,照顾好自己。

3、每次例会结束后,承办会议的律师应当研究会议期间获得的当事人(被告)的陈述,认真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案件线索,必要时收集证据并申请证据。及时地。应用,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2. 律师会见客户时不能做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的委托后,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础工作,更是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工作。但在会见律师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律师会见流于履行公务。律师会面不仅仅是让客户见见你工作的形式。一次成功的会面,对于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会见律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会见律师有哪些禁忌?

首先,律师在会见他们之前应该概述一下会面的提纲,而不是漫无目的。

如果接受委托后没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委托人不会同意,而且肯定违反职业道德。但有些律师只是为了开会而开会,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在调查阶段会面之前,律师已经会见了负责该案的警官,可以了解涉嫌犯罪行为和部分案件事实。审查起诉阶段会议前,律师已审阅并复印了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应对案件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庭审阶段开庭前,律师已审阅并复制了所有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认真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难点、难点,可以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用的、肤浅的会议。

其次,律师不得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参加会见。

作为家属,一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当然,更关心家人的未来前景。当家属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一定非常兴奋。尽管律师多次警告律师开会时家属不准在场,但部分家属不听。有些看守所可能保安不严,有的家属可能已经向看守所打过招呼,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会跟着进去。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哭泣、闹腾、互相拥抱,甚至送钱送物。一旦失败,律师的麻烦就大了。如果你被看守所主管或检察院发现,你的律师将为你辩护。

第三,律师不应单独会见,而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会面。

与律师会面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亲自进行,《律师法》没有强制要求。刑事案件也可由一名律师处理。有些律师不想给其他律师带来麻烦,或者不愿意让出少量的律师费。可能会有律师见面的情况。有的看守所明确要求律师会见两人,有的看守所则无此规定。不过,提交人建议律师至少会见两个人。两人以上会面,不仅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趁机逃跑,也可以防止律师误伤,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提供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别有用心,防不胜防。他们利用与律师会面的机会突然逃跑,律师因此被起诉。有的精神错乱,突然袭击律师。有的受到司法部门的严厉处罚,说律师要求他翻供。律师确实应该谨慎行事。

第四,律师开会期间不能递交证据和信件。

看守所门口是警戒线、红灯、雷区。无论什么样的证据或信件,律师都无权私下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护材料、申诉材料最好经看守所审查后移入移出。不要怕别人不知道,除非你自己不做。如果律师私下传递证据和信件,那么《刑法》 第306 条可能已经对你张开了网。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接受考验。最终,他们以毁灭证据罪、伪造证据罪、妨碍作证罪被起诉。

第五,未经律师同意,律师不得会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无论是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在一审、二审中担任辩护人,虽然律师事务所签的是《委托协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协议等,亲属也出具了《委托书》,但由于律师始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所以律师必须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看他们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同时,告知聘请他的律师,以获得信任感。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既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委托其他辩护人为其辩护。”如果他倾尽全力辩护,却在法庭上被被告拒绝,不仅丢脸,而且还做了无用功,就是没有征得同意就盲目做事。

第六,律师不能放过案件中的任何疑点和困难。

案件中总会存在一些疑点和困难,急需律师解决。只要解决了案件的疑点、难点,其他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你为什么杀了人?你有时间犯罪吗?贪污案完成了吗?使用了什么方法?为什么尸体可以肢解?为什么要向受害人刺20刀?踩在原地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贩毒中的“贩卖支持”? “谁被黑客攻击”是什么意思? “泄愤”是什么意思?为何屡次认罪?律师必须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答复。有时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该领域的专家,至少熟悉专业流程,如贴现、远期信用证、汇票、本票、支票等。专业知识、律师不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他们对流程的熟悉程度,找出他们犯罪的根本原因。

第七,律师会见时不能遗漏任何辩护要点。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也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获取辩护思路的过程。检方意见、起诉书、一审判决中可能没有法律认可的减刑情节,也可能没有发现酌定减刑情节。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能会发现这一点。被告先写信称自己是凶手,后被侦查机关抓获。他应该投降。被告人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两名同案被告,应视为有功。被告不想让受害人死亡,没有全力追究,而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比较小。被告人因受害人对其进行强奸、肆意侮辱,向受害人刺伤20余刀,受害人有过错。如果重口供述,则是侦查阶段遭受酷刑造成的。你应该详细询问酷刑的具体情况,看看有没有留下证据。如果口供确实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那么毒树之果所获得的口供就应该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

第八,会见律师时,不要忘记告知律师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律师,不可能充分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也不会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自己辩护是否不诚实?如果检察官对他有问题该怎么办?律师应当告知其辩护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期间有几个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律师应告知您一般审判的几个阶段,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审查和判决。应告知检察官,起诉书宣读后,将询问他对起诉书的看法并接受讯问。每一份证据宣读完毕后,他就有权进行质证。遇到疑难问题时,在检察官或其他被告人辩护人提问时,不要紧张。回答前一定要仔细听。如果您没有清楚地听到或理解提问者的意图,请务必让他或她再次陈述问题,以便您准备答案。如果被告熟悉审判过程,他可能会感到不那么紧张,并且能够与律师默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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