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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同小区业主何老师
@myself在一个500人的大团体中,
还自嘲自己“脑子有问题”,
成都市民王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
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
七月底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是,何老师所在的社区有500人的大群
向王老师发出道歉声明,
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
并支付王老师合理支出800元。
现在,
判决已生效。
我在微信群里被骂“笨x”,被起诉了!
王老师介绍,他是成都市锦江区东街街道一个小区的业主。由于该小区是新小区,移交前后,业主一直因“承诺不一致”而与开发商维权。
今年3月10日,当社区500名业主群里大家都在讨论维权话题时,他发表完意见后,一位微信昵称“叫不出名字”的业主@了他,并继续发推他被贴了3条信息:“你的**头有问题吗?”“如果你不保护自己的权利,你为什么会在这里?”“愚蠢的*”。
业主在群聊截图中被骂
王老师认为,对方在500人大群中以@的形式公开侮辱并点名人身攻击,损害了他的个人名誉,也给他造成了心理伤害。
因此,事发后,他将聊天记录截图取证,并聘请律师起诉对方。
5月9日,成都铁路运输一院不服提起诉讼。
5月10日,王先生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将电子档发送至业主群。
案件受理通知书
业主们对于“不应该骂”的看法一致,但对于“应该起诉”的看法却不同。
王老师随后表示,有不同意见和立场可以,但不允许人身攻击。“把这件事交由法律解决是最合理、最恰当的解决方案。”
发誓者:诉讼要求“有点过分”
王老师的诉讼请求称,希望法院判令被告@业主群里的每一位业主澄清事实,在群里向他公开道歉,同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向他道歉。支付精神安慰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何老师说,当大家在业主群讨论时,对方有点“奇怪”,说了诸如“业主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为什么要代表他?”之类的话。气得他在群里骂他。抓住了他。
在他的印象中,骂完之后,双方就没有再骂了。直到他在群里看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才意识到自己成了被告。
“我心情一定不好。”他认为自己当天的行为确实不妥,但对方的诉讼“有点过分”。
法院:构成侵犯人格尊严
6月19日,该案在网上开庭审理。被告何先生没有出庭。相反,他的律师出庭了。
庭审中,何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因为他在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不属于侮辱性言论,也不违法,而是对王先生多次嘲讽和诽谤的反击。他认为王先生当事人应该承担一定的宽容义务。
而且,他在群里的发言并没有降低王老师的品德、声誉、才华、信誉等社会评价,不存在名誉受损的事实。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的言论是否侵犯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名誉、才能和能力的评价。信用社会评价等”
本案中,被告何先生在涉案微信群中发表“你脑子有问题吗?”、“你不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会在这里?”等言论。而“愚蠢”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侮辱性,并且是存在的。故意贬低原告人格,构成对原告王老师人格尊严的侵犯。而且,涉案微信群是一个开放传播、方便快捷、传播广泛的信息交流平台。被告的言论可能导致相关信息泄露。公开传播导致公众对王老师的人品印象不好,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原告要求被告何老师承担相应责任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何先生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微信群中向王先生发表道歉声明。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3日。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予以公布。通过网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判决书的方式实施。同时,还要支付给王老师800元的合理支出。
据悉,如果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没有上诉,判决将自动生效。
7月27日,王老师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8月17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被告何先生也在7月27日上午10点收到了电子判决书,上诉时间已过,法院尚未收到上诉书,判决书自动生效生效。
不过,王先生表示,到目前为止,被告尚未向业主群公开道歉,也没有主动联系他履行相关判决。
他表示,如果继续不履行,将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被侮辱后保留证据
律师表示,在微信群中公开侮辱他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害人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损害,他还可以请求提起诉讼。精神损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仅发生在现实的物理空间,而且已经延伸到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
如果遭遇类似侮辱、诽谤,受害人应理性沟通,保留证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表示,只要相应的侮辱行为达到了常人会认为的侮辱程度,并且有相应的证据,就构成侵权。曾有微信群里骂人被判侵权的案例。
这一判决再次明确了,在微信群、朋友圈骂人的人需要承担责任,每个人的行为都应该遵守规则和法律。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法和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