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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原告:张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国籍:汉族,地址:四川省XXXX,身份证号:4407XXXXXX832,****:X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广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
索赔: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年X月至X日的工资XX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XX元经济补偿金;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月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反映原告及员工均无法承受公司要求员工持续超强度、超负荷的工作安排,询问公司是否可以适当安排一些时间。员工休息。作为组长,原告的合法要求和情况反馈均未得到满足。被告的支持导致被告被解雇。原告要求被告结清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被告不予理睬。原告于XX年6月XX日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XX年6月作出裁决,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准许原告的上述请求。
真挚地
XX市XX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