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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埋藏的物品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种犯罪行为只有在投诉后才会得到处理。
鲁营惠普法:本条是第《刑法》号关于贪污罪的法律规定,共有三款。
第一段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因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里所说的“托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基于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而建立的委托、信托关系,对他人财产持有、管理的权利。这种监护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保管,而是采用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则构成另一罪。行为人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基于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而建立的委托、信托关系对他人财产的占有、管理权,是本罪的必备条件。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自己非法占有财产。如果行为人无意侵占自己的财产,而是因对某种合同、事实的认识错误或者过失而占有他人保管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3、行为人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第二款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埋藏的物品罪。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为了排除权利人的利益,任意侵占、占有、使用、处分公私财产,以获取与权利人同等的经济权利。的财产。主观心理态度。2、行为人有非法将他人遗忘、埋藏的物品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遗忘物品”,是指因物主或者占有人的疏忽而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实际上,遗忘物品和丢失物品之间是有区别的。遗忘物品一般是指受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丢失物品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找到遗失物品而不返还失主的,不予处罚。此罪已被处理。“埋藏物”是指埋在地下且归属不明的财产和物品。遗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遗忘财产的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埋藏物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行为人侵占埋藏物和他人遗忘物的行为,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侵权的方式多种多样,如留作自用、擅自处理、隐匿不报等。同时,即使有人发现,物主责令交出,其仍不肯交出。结束了。3、行为人侵占埋藏物或者他人遗忘物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数额,否则不能构成犯罪。
第三款已构成本罪,必须追诉后方可处理。只有在受害人提出投诉后才处理犯罪行为。如果受害人不投诉、不处理此事,就表示受害人不会投诉、不理会此事。被害人因暴力、恐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申诉。通知办理的案件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第270条规定,挪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为“数额较大”;如果贪污数额超过10万元,那就是“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