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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负伤,腿部骨折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意外伤害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
2、法律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诊断或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怎么办?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认为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案件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案件。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9条
我可以对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吗?
1.您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2、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用人单位未办理登记或者登记的,其出资人、创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申请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可以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书面申请。这个期限一般是10天。当事人逾期提交仲裁裁决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撤销。
审查与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裁决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异议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驳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