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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解读(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解读最新)

2024-03-28 16:56:17 围观 : 718 次

介绍

按照中国科协2018年精心谋划、落实一批实事的指示,中国科协服务中心组织编制了《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立足科技工作者,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养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解读(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解读最新)

《手册》以突出重点、问题导向为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点。采用问答形式,共5章138题。每题由三部分组成:答案、解释、依据。每个问题均以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为依据,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实际需要。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补救?

赶紧向下滚动获取重要知识点

回答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称为计算机软件侵权。他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缺乏法律专门授权而实施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专有权控制的行为的,即构成侵权。权利人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

定义

1.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注册该软件。

1.2将他人的软件发布或注册为自己的软件。

1.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单独完成的软件进行发布或者登记。

1.4签署他人的软件或更改他人软件的签名。

1.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本软件。

1.6复制或部分复制他人的软件。

1.7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布、出租、传播他人的软件。

1.8故意回避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1.9故意删除或者更改软件权限管理电子信息。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类似于技术保护措施,删除或更改此类信息就构成侵权。

1.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1.11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不限于上述类型。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视为侵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并未实施上述行为,而是向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人提供设备、场所或者工具,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可能构成协助侵权。

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不知道并且无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

2.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补救措施

对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权利人有三种救济方式:与侵权人协商、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为采取行为、财产保全措施,您也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依据

***2013年发布的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号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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