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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看守所关押的情况是涉嫌犯罪,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看守所关押的是准备犯罪、犯罪、犯罪后自杀、逃跑、逃亡等人员。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涉嫌犯罪,依法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期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去劳教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依法关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机构。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去劳教所的犯罪分子,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在押的罪犯进行武装警戒、看守,确保安全;教育囚犯;管理囚犯的生命和健康;确保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目睹的人指控其犯罪的;
3、在您周围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述的可能;
6、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的。
温馨提示:看守所探视时间由各地看守所规定,没有统一要求。一般情况下,服刑人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联系、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罪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联系、会见。
第二十九条罪犯的近亲属患重病或者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罪犯。犯罪分子的配偶、父母、子女病情危重时,除情节严重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严格监护下允许犯罪分子回家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