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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是什么内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解读)

2024-04-21 04:26:24 围观 : 890 次

第278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管理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任、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修缮、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所有权使用部分财产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与所有权、共同经营权有关的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占专属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应当参加投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加投票的专用区域业主四分之三以上和参加投票的业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在投票中。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属区域参加投票的业主过半数和参加投票的业主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是什么内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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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联系方式

2021年3月,某小区业主王先生感觉小区绿化面积太小,目前小区停车位有部分空置。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他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想将部分停车位改为绿地。4月份,业主委员会将此事告知了小区业主,但一些业主表示反对,因为这些业主拥有多辆汽车。如果部分停车位改造成绿地,部分车辆将无处停放。4月中旬,业主委员会召开各行业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1500名业主中,有1300名业主同意将停车位改为绿地,该业主的投票权超过了专属面积的3/4。反对业主认为该决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表决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部分业主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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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公用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公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上述案例中,小区业主欲将小区停车位改为绿地,若改变公共部分用途,需经参与投票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必须获得专属部分的面积和参与投票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大会表决后,投票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对业主上诉的异议被法院合理合法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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