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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程度才算猥琐儿童(怎样程度才算猥琐儿童罪)

2024-02-22 17:43:48 围观 : 648 次

备受瞩目的“南昌高铁涉嫌猥亵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部门通报称,涉案男子与小女孩有父女。关系,不构成不雅犯罪。

央视昨天发表评论称,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越界”、触摸孩子的身体。作为一支处理煽动舆论的公共事件的警察队伍,不应该如此简单粗暴,只是以敷衍的结论来回应沸腾的舆论。

怎样程度才算猥琐儿童(怎样程度才算猥琐儿童罪)

主讲人

程雪,北京众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江涛,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伟昌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家声音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公益总编辑孙雪梅表示,涉案人员的行为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不合适的。父亲和女儿之间仍然存在身体界限。爱孩子的父亲也需要注意孩子的表达方式。这位父亲应该受到谴责。希望这个案例给他一个教训,也给更多的家长一个提醒。《保护女孩》在教导孩子时,会告诉孩子,非必要而故意触摸自己的私处是性侵犯的一种,无论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是亲戚还是你认为有权有势的人。人一定要有勇气说不!不仅是你的私处,任何其他让你觉得陌生、尴尬、不安全、不舒服的地方,如果别人碰了,你也应该说不!

进步】

警方调查结果引起网友困惑

10月27日晚,网友小宇(化名)报道称,下午3点左右,当天,从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抱着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不停地做各种事情。在一次大规模的行动中,小女孩称呼男子为“爸爸”。视频中,一名30多岁的黑衣男子抱着一名五六岁的女孩。他时不时地掀起女孩的上衣,不停地抚摸、亲吻她的背、脸、脖子,甚至把手伸进女孩的裤子里。在松紧带中。小女孩一直在反抗,试图挣脱。女孩的母亲和奶奶坐在两边,但没有任何反应。

该视频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表示愤怒和困惑。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部门通报:南昌铁路警方经侦查发现,视频中的涉案人员周某某(男,30岁)和小女孩(5岁))是父女关系。该行为不构成猥亵罪。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警方的调查结论过于简单。从逻辑上分析,警方的报告很容易向外界传递一个信号:涉嫌猥亵者已被确定为女孩的父亲,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2017年8月12日,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名年轻男子把手伸进女孩衣服里猥亵其胸部。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后,也引起了强烈关注和谴责。两天后,南京铁路警方在河南滑县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经调查发现,随行的两名成人是段某的父母,而女孩则是段某父母的养女。随后,南京铁路公安、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予以拘留逮捕。

陈述】

熟人认定淫秽标准不会放宽

对于熟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的不雅行为,处罚是否会从轻或减轻?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1、我国法律如何界定和处罚淫秽物品?

程雪、陈江涛:淫秽是指以性交以外的方式,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而进行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指交、舔舌、吸吮、亲吻、拥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

猥亵罪仅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男子、妇女、儿童违背其意愿对男子、妇女、儿童进行猥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淫秽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第《刑法》号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拘留:五天但不超过十天;猥亵智力障碍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熟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发生不雅行为,处罚是否会从轻或减轻?

曾伟昌:现行法律对淫秽物品的对象没有限制。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无论年龄,无论是熟人还是亲友之间,只要是对其进行强迫猥亵,就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放松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更加严厉。无论孩子是否愿意,无论是否使用暴力,只要猥亵了孩子,就是违法的。对于熟人之间发生的非法猥亵行为,不会从宽或减轻处罚。

程雪:只要是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儿童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猥亵、侮辱妇女、儿童,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猥亵罪。熟人不是认定猥亵行为的宽松标准,也不是对猥亵犯罪从宽、减轻处罚的量刑标准。

3.熟人之间的亲密行为和猥亵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陈江涛:首先,当事人的意愿表达非常重要。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不能接受,一般可以认为该行为已经越界。其次,还有社会公众的认识。如果行为符合一般公众的理解,一般不被认为是猥亵行为。如果超出了公众的理解范围,这种行为就是不恰当的。至于是否算淫秽,必须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方式来判定。

曾伟昌:首先,最关键的界限是主观心理态度。犯罪者的目的是否是刺激或满足性欲。如果没有,则不构成淫秽。其次,还取决于猥亵行为的规模。如果熟人之间的猥亵行为超过正常尺度,如接吻、触摸大腿、触摸下身、触摸乳房等,也可以推定是为了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法律应惩罚它。的淫秽。

程雪:亲密行为和猥亵行为在外观上是相似的。如果只是熟人之间表达感情,没有恶意,不会引起对方强烈反感,就不应该被认为是猥亵;如果是刺激性的、满足性欲的,就不应被认为是淫秽的。主观动机上,如果被侵犯的身体部位具有性象征意义,则很可能被评价为猥亵行为。熟人之间的亲密行为是否构成猥亵行为,还应考虑双方的亲密程度、双方的性别、年龄、行为发生时的时空环境、对方的态度、主观感受等因素。施暴者的心理。

4.识别熟人之间发生的不雅行为有多困难?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程雪:由于熟人之间经常会发生亲密行为,因此熟人之间比陌生人之间更难识别不雅行为。由于熟人关系,受害人也可能很难作证。如果受害人是儿童,在判定行为是否不雅时,无需考虑儿童是否同意或反抗。然而,其他受害者需要考虑他们是同意还是反抗。因此,对于别人不能接受或不愿意接受的事情,受害人应该及时拒绝。亲密行为。

陈江涛:对于熟人之间的猥亵行为,施暴者往往利用与受害人的特殊关系为自己的猥亵行为开脱。猥亵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多数情况下无法还原猥亵行为发生时的实际场景,因此认定猥亵行为存在证据困难。首先,受害人应及时停止不当行为,敢于说不。其次,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不要清洗尸体并及时报警,这样有利于固定证据。

5、您如何看待南昌铁路公安部门发布的情况报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多数网友对通知不理解呢?

曾伟昌:一方面,情况报告中对事实的描述过于简单,导致了“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不淫秽”的错误逻辑;另一方面,视频中父亲对待女儿的行为却出乎人们的预料。对伦理道德的普遍认识与常识、常理不太相符,而且是凤毛麟角。

陈江涛:父女关系不能完全否认不雅的存在。公安机关应当对认为不构成猥亵罪的理由作出充分论证。

程雪:网友对警方报告的不理解可能是基于道德评价。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标准是不同的。对淫秽行为的法律评价标准低于道德评价标准。华商报记者陈友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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