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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给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遗嘱把房产指定给儿子和孙子继承可以吗)

2024-04-22 16:31:52 围观 : 339 次

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也认识到遗嘱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一些立遗嘱人想要将财产传给某个人的人来说,最担心的情况一定是遗嘱约定无效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最终未能如愿,财产落入他人手中。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遗嘱给孩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遗嘱把房产指定给儿子和孙子继承可以吗)

案例介绍

婚后,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王惠、一女王惠。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王某和李某想通过遗嘱将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赠予对方。其子王某辉继承。

于是,2014年1月,老两口分别立下了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主要内容如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9号楼3单元XX室的房产属于我,我去世后,该份额将由我的儿子王某辉继承。”与我女儿王某慧无关。”

可见,这份遗嘱主要是为了防止女儿王某慧日后与儿子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主要目的是隔离王某辉的合法继承权,并明确指定该房屋由其儿子单独继承。

老两口公证完遗嘱后,才松了口气,觉得现在安全了。一百年后,这所房子被指定为他们儿子的。

但尽管做好了一切防范,老两口就是没有想到后面还会出现新的情况。

遗嘱敲定后不久,王某辉与袁某于2015年1月结婚。本来,夫妻俩过上好日子不会有任何问题,但王某辉脾气不好。婚后,两人争吵不断,王某辉经常施暴。于是,夫妻俩的关系逐渐恶化,离婚危机悄然展开。

2017年7月,王某辉的父亲王某去世,10月,母亲李某也去世。此时,老夫妇立下的遗嘱正式生效,王某辉也通过遗嘱继承,并于12月顺利去世。房子是登记在你自己名下的。

到了2019年,王某辉和袁某终于无法再住在一起了。于是9月,袁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你只是认为你只是简单地提出离婚,那你就是看不起袁了。王某辉在婚姻期间继承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子,袁某辉肯定会争取分割。因此,袁某提出离婚时,要求分割50%的财产。

王某辉当然不同意。房子显然是父母留给他的,与袁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给袁一半?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普通人都会觉得袁氏太过分了。这显然是王某辉父母拥有的、指定由其儿子继承的房子。就连他自己的女儿也被孤立了。王某辉的父母怎么会愿意呢?把一半的房子分给儿媳妇?而且她还是一个要离婚的儿媳妇。但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判断

法院判决准许王某辉、袁某离婚,王某辉、袁某各拥有安贞社区房产产权的二分之一。

判断理由

法院认为,王某、李某的遗嘱未确认安贞小区房产为王惠一人的财产,且王惠结婚后,王某、李某未对遗嘱进行任何变更。因此,遗嘱的修改并未排除袁某的权利。该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原因是,王某和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只想到排除女儿的继承权,并没有考虑到王惠以后会结婚、离婚。不过,遗嘱立下后并不会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老夫妇去世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到他们去世后,王某辉才能享有继承权。

老两口立遗嘱时,王某辉尚未结婚。当老两口去世、遗嘱生效时,王某辉已经结婚了。

这相当于王某辉获得了婚姻存续期间的继承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试想一下,如果老两口生前就想到了这一点,然后立即修改遗嘱,规定一百年后,房子只能由王某辉继承,或者单独捐给王某辉,而他的配偶不会继承房子。如果进行权利分割,那么王某辉的配偶将无权主张50%的财产份额。

可见,遗嘱的订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因为遗嘱的订立与生效之间往往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而且客观情况随时都会发生变化。因此,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遗嘱对于立遗嘱人来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到立遗嘱人变得精神错乱或发生事故时才考虑更改遗嘱可能为时已晚。

本案中的王、李夫妇大概怎么也想不到,他们所强调的只能由儿子继承的房子,经过公证,最后一半给了儿媳妇,而儿媳妇却提出了继承要求。结婚几年后就离婚了。这绝对不是他们的本意。但由于遗嘱存在漏洞,未能及时更改,才导致了这个不可挽回的遗憾。很遗憾我的真实愿望无法实现。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遗嘱的定向继承必须考虑到子女的配偶。如果你不打算将房子分给孩子的配偶,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要因为害怕影响关系而保持沉默。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规定,夫妻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另一方购买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再被视为默认给配偶的礼物。相反,它默认是给双方的一份礼物。

如果要确认是送给孩子的礼物,一定要书面确认,不要怕得罪别人。这比两个人离婚后去法院分割财产要面子多了。

所以综上所述,孩子结婚后,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无论是全额投资还是部分投资,无论父母哪一方登记在孩子名下,只要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也解释了王某辉结婚后,老两口并没有改变之前的遗嘱,相当于在王某辉去世后将财产捐给了已婚的王某辉,并不排除其配偶的权利。这当然在不经意间,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的判决完全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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