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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团队行政管理职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团队行政管理职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简称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简称保密的义务)
1、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3、担任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人、刑事辩护人、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其工作职责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
2、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5、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6、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7、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8、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团队行政管理职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团队行政管理职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