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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阿里律师团队号称什么名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阿里律师团队号称什么名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来是这个理,周女士报案,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阿里巴巴对当事人停职等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但是,周女士把一起侦查之中刑事案件硬是闹成了公共事件,而且公开传播了很多不符合事实的“故事情节”。公安机关被迫公布了初步侦查结果和已经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通告用技术性细节推翻了周女士的一面之词。既然是公共事件,既然周女士第一个公开演绎事件经过,作出不符合事实的指控,那么其他当事人、围观群众也可以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去分析和演绎没确认的那部分情节并且作出自己的判断呀。
再说说这份律师函。公安机关通告的是技术性的事实,也就是根据视频、通话记录、购物记录等等证据已经可以清晰说明的事情经过,以及周张王三个人的证词,认定张王二人有强制猥亵的嫌疑。为了进一步侦查取证,对张王二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王二人是否真的实施了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是需要经过法院最终认定的。律师函居然以公安机关通告中的部分内容来暗示张王就是强制猥亵犯,周女士指控的是事实,试图勒令其他人闭嘴。这就太不专业了!
阿里女员工事件,既然是公众事件了,那么网民有评论的权利,我觉得这是一个笑话,一个非常大的笑话,按照这份律师声明,女员工自己首先应该去自首了吧,自媒体评价不客观要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那么请问,女员工自己在警方延期调查期间,去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传单宣扬王某文强奸,猥亵,甚至还有一篇八千字与警方通报很多不相符的长文。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严重侵权了呢,你自己可以放火,却不允许吃瓜群众点灯!想当初阿里女员工事件刚爆发时,整个舆论可以说,一致认为阿里巴巴罪无可恕!口诛笔伐的逼迫阿里巴巴道歉,但是从目前看 当时阿里巴巴处置流程非常合规,等待公安机构最终认定结果。但是你现在却要公众在公安机关没有调查结束前,不能发表对你不利或者影响你形象的言论!合着什么事情都只能让着你?我个人建议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还有被自动离职的高管,应该就你那篇虚假长文和食堂发传单行为提起诉讼!如果你报警某人强奸你,那是你的公民权,但是你在警方还在调查核实期,根据目前公安机关认定,没有强奸行为,那么你直接发文宣传某人强奸你,是不是严重侵犯他人名誉了呢
基本都已经达到。涉事当事人已经被开除,而且永不录用,现在又都被刑拘。
虽然不是以强奸罪刑拘,而是以猥亵罪。还有就是警方的通报和受害女所说有较大差距,很多细节都不符,但对于涉事人的处罚影响不大。看来舆论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
她内网的贴子要求,一是开除王成文,目前已完成,王成文先被阿里开除,现刑拘了。
二是休长假,阿里没披露。
估计休假后,阿里应给一定补偿,周某大概率离职(谁也不敢当她上司啊,不知哪一天会追随王成文进监狱。)
三有个意外,老鼎(M5或M6)和徐昆的被迫离职
P9以上从此有了红线,对阿里的高阶们是一个绝对冲击力的警钟!
谢邀
首先为济南公安的办事效率点赞,给大众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看完之后我想说,这是一个流量为王,物欲横流的时代,这女的估计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赤裸裸的性暗示,事后为了博取大众的同情,扭曲了事实,树立了一个“弱女子被侵害,维权困难”的形象,不得不说,前期的舆论造的非常好
对于男上司和供应商来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也是职场上的潜规则,在这人的意识里,通过在暗地里搞一些见不得人的性交易呢来满足自己的肉欲,各取所需,只是这次“不幸”遇到了硬茬,栽了个跟头,同样不值得同情
大众面对网上各种爆料时,舆论一边倒向女方,这是本能的同情弱者而且忽略了事情本身。大众缺少独立的思考,换句话说:大众更希望看到男领导猥亵女下属这样的情节。再一次感叹这女的前期舆论造的多么好!蒙蔽了大众的眼睛!
《让子弹飞》诠释的很好:大家不会关心小六子吃了几碗粉,只想要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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