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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最牛刑事宣判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最牛刑事宣判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样。法院没有宣判书,所谓宣判书只是法院宣判时读的判决书,性质上宣判书就是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的内容与宣判书的内容一样,只不过是说法不同。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既可以公开宣判,也可以将判决书直接邮寄给案件当事人,不宣判。
可以,但属于酌情从轻的情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不一样,检察院的起诉书是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起诉的,所谓的重与轻不是检察院决定的,而是具体案情决定的,起诉书上不会写建议如何如何判决,判决由法院决定的,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不一样
量刑书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拟定的、并向法院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的一种法律文书。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对案件事实加以认定、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同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做出处罚或做出其他处理结果的一种法律文书。
可能一样,也可能不一样。因为量刑建议一般是由公诉机关提出,而最终判决是有法院裁决。因此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不采纳。因此,就出现了两种情况,被告人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要么公诉机关不服向法院提出抗诉。公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
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依法可以不判决死刑,我这里用了可以不判决死刑的语句,而不是应当必须不判决死刑,也就是中级法院自行做主判决,根据具体案情,对于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不理睬谅解书,不理睬自首情节,依然判决死刑,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法院的判决权是独立行使的,不受任何因数影响。
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改判。
这种可能性极高。
我之前办理过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期间,法官虽然没有明确表态谅解一定改判,但从法官的沟通态度来看,只要获得谅解,基本是会改判。实践中,二审获得谅解并改判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所以如果不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获得谅解改判的可能性极高。我们现在法院对于死刑也是比较审慎,能不用死刑其实也尽量不判死刑。
这是一个从轻处罚的问题,如果一审宣判了死刑,被害人家属谅解了,能否改判,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每一个罪名也对量刑幅度进行了规定,要想上升或者下降一个量刑幅度,就必须有相应的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情节,才能改变幅度,否则就只能在刑法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比如,刑法规定了贪污罪的数额和量刑幅度的关系,贪污300万元,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而如果想将量刑降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量刑,就必须有减轻处罚情节,否则只能在十年以上的幅度内进行量刑了。
这里面要澄清一个误区,就是从轻处罚情节不能降低量刑幅度,只能在靠近这个量刑幅度的下边缘进行量刑,最低不能低于最低边缘线。比如,贪污300万元,量刑十年,如果有一个从轻处罚情节,最低也只能量刑到十年,而不能低于十年。只有减轻处罚情节,才能降到十年以下量刑。
从轻处罚情节包括坦白,认罪认罚,一般立功,谅解等,而减轻处罚情节只有两种,一个是自首,另一个是重大立功,其余的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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