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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本市共1家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店铺租金为每月元,每年1000元,可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必须提前十天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铺。租赁期内如发生拆迁,甲方应将未到期租金退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运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水、电、房租费,遵守当地公安管理,不得占用道路进行运营或乱建。运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因变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运营期间应爱护建筑设施。若因水、电、火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事故,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租人私自转租、转让或出借房屋的,甲方须扣除转让费,并须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出租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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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