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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立案的刑事,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进行什么

2024-07-17 13:19:47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已经立案的刑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对已经立案的刑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诈骗立案后几种情况?
  2. 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才发觉被告的行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办?
  3. 刑事案件受理了一般结果是啥?
  4. 刑事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

诈骗立案后几种情况?

诈骗报警立案后,公安局应当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进行什么

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才发觉被告的行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办?

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属于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停止民事诉讼,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说明审判部分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其他部分涉嫌犯罪,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案件受理了一般结果是啥?

公安机关接到公民的举报或报警后,会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这就是刑事案件受理了,接受后公安机关会对报警线索等进行审查,如果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已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进行刑事立案。所以,刑事案件受理了,一般结果就是就刑事立案了。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事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可以口头告诉吗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1、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2、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并满足其合法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已经立案的刑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已经立案的刑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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