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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公开或半公开)

2024-04-07 06:02:13 围观 : 746 次

商业秘密内涵丰富,适用范围广泛。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该财产可以是有形的或无形的。那么具体有哪些类别呢?让我们为您找到法国网球公开赛的详细介绍。

商业秘密可分为两大类: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企业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公开或半公开)

1、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检测、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方法、计算机程序等。商业秘密作为技术信息也称为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被称为Know-How。

2、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计划、竞争计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供应、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招标文件及最低投标、谈判计划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的角度来看,对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加广泛和具体,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

是指企业自行开发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获得专利之前,它可以称为商业秘密。即使产品本身不属于商业秘密,但产品的成分和组成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食谱。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的常见形式。许多食品的配方和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以及各种成分的比例都是宝贵的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而闻名于世。

3、处理程序。

它是指多种设备,通过特定的组合,可以成为一种高效的工艺流程。这个过程可能会成为商业秘密。

4、机械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正常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被视为商业秘密。然而,如果公司以独特的方式对其进行改进,它将提高生产力或具有更多用途。那么,这个改进就可以算是一个商业秘密了。

5、研究开发文件。

公司如何在文件中记录其研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设计蓝图、图纸、计算机数据、实验结果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设计都属于这一类。即使是失败实验的文件和记录也属于这一类,绝不能落入竞争对手手中。

6.沟通。

公司的一般通信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是保护的对象。但有些具体的沟通与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关,关系到全局。如果落入竞争对手手中,对于对方来说将会有很大的帮助。此类通信被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拥有许多对公司经营活动各方面都很重要的文件,应尽可能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例如,公司的采购文件记录了公司采购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成本。如果竞争对手看到这份文件,他们可以推断出该公司某些产品的定价,这对他们很有帮助。此类文件应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即使是一张电脑纸,如果在任何时候都标有表明公司库存的信息,也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

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家公司可以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将其产品出售给市场上的任何人,那么该公司的客户就不能成为商业秘密。通常在工业领域,客户名单是受保护的企业情报。

九、财务会计报表。

公司内部的财务会计报表,除对外披露的以外,应当属于商业秘密。在发达国家,甚至公司与哪些银行有联系也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

10、诉讼情况。

潜在的诉讼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诉讼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将其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公司规格及战略发展规格。

公司的长期规范、内部运营和营销战略计划,这些内部文件也属于商业秘密。令人惊讶的是,有多少企业没有注意到保护这些文件。

因此,可以说,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企业的产、供、销的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不断产生和销毁,其范围十分广泛。任何对公司有利的事情都可以赢得竞争。公司有意保密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任何“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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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商业秘密的归属通常很容易确定,而技术秘密的归属则较为复杂。因此,这里我们主要谈论技术秘密的归属。主要讲雇佣关系、委托开发关系、合作开发关系中商业秘密的归属。

1、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雇佣关系下的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可分为职务技术成果所有权和非职务技术成果所有权两种情况。

职务技术成果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归属

与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和转让权由完成该技术成果的个人所有和行使。

2、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企业除自行研发外,往往还投资委托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研发生产技术。《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关系中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使用、转让,即为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委托的研究成果在交付委托人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另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

3、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有时企业也会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技术项目,取长补短。合作开发关系下的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双方自行决定,这意味着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合作的任何一方或参与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共同行使使用权、转让权和申请专利权。

知识总结:商业秘密涵盖整个企业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小心,您可能会侵犯或泄露商业秘密。因此,无论是现任员工还是前任员工,都不应轻易将商业秘密视为闲聊话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证据确凿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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