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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办理商事贿赂刑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关于办理商事贿赂刑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实际上,经济纠纷是个大概念,包含两个小概念: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经济纠纷和刑事法律关系的经济纠纷。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经济纠纷就不赘述了。刑事法律关系的经济纠纷大体有以下几种:1.诈骗(含合同诈骗);2.抢劫;3.盗窃;4.围绕公司产生的:侵占、抽逃、内幕交易、非吸、集资诈骗等。
故,不应认为经济纠纷是民商事纠纷。实际上,很多经济纠纷背后,是隐含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素的内容的,这种情况下的经济纠纷,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即便是刑事介入,如果纠纷中不含有刑事构成要素内容,也无需紧张。
刑事介入,配合刑事调查即可。
经济案件跟经济纠纷很多形式上难以区分,简单点的案件很明显可以区别,但是案情复杂,非法占有的故意很多时候难以认定,经济纠纷也很容易转变为经济案件,经济案件也可能查清楚后只是一个经济纠纷,这需要大量的取证工作。提问者没说清具体情况,谁也无法通过几句话分清楚到底是案件还是纠纷,建议聘请律师,或者尽可能写明情况。最后一点,公安部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并不是经侦一个部门说了算,还要法制审核把关。
依我之见:首先要搞清楚两个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经济纠纷‘’?会逼得其中一方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另一方公司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个公司在依法平等丶自愿进行经济合作,做到合法丶共赢丶风险共担丶利益均沾的基础上发生的经营和利益分配上的纠纷的话,‘’依法‘’应当根据当初达成合作协议时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去解决,该仲裁的找仲裁,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如果‘’一一我讲的是如果确实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经济纠纷,那么,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或其他业务机构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对此,可以向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要求对公安机关的滥用职权的立案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如果两公司前期合作时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负责人主观明知刑法禁止公司、企业走私逃避法关监管丶生产销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丶合同诈骗公私财物丶贷款诈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丶集资诈骗丶非法集资……等《刑法》分则禁止企业法人实施的危险社会侵犯公私财产和公共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结束后因两公司分赃不均引起内讧,而两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等自己无法化解双方所获非法利益之纠纷,无论是警方自行发现,还是犯罪嫌疑人中其中一方有人向警方报警,或者提请警方‘’调解‘’等,警方在此种情况介入的己不是双方的所谓‘’经济纠纷‘’,而是依法依职权查处公司丶企业涉嫌‘’单位犯罪‘’的行为。
怎么办?
依我之见:究竟是两公司企业经共谋后的分工合作的单位犯罪,还是确实是两公司正常的经营合作中的经济纠纷,只有警方依法调查两公司合作经营的是什么项目,刑法究竟禁不禁止,两公司及涉案人员的所作所为刑法是否禁止等等来下结论。如果作为两公司参与人员对警方将经济纠纷当刑事案件来错误处理的话,可以在向警方如实供述的同时,在警方和检察机关审查时阐明自己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并向警方和检察院提供有关无罪系经济纠纷的证据;如果有关嫌疑人被剥夺丶限制人身自由,自己无法行使辩护权,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其代理服务收集相关无罪证据并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证据和辩护意见,如果案件提起公诉法庭开庭审理辩护律师通过参与庭审也可以自己专业技能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护。通过这一系列作为,公司及责任人可以将这一‘’纠纷‘’处理到尽量对当事人损害最低的程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办理商事贿赂刑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办理商事贿赂刑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