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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刑事上诉状,被告刑事上诉状范文

2024-08-09 01:09:02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告刑事上诉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告刑事上诉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写二审刑事上诉状?
  2. 被害人可以写刑事犯罪的起诉书吗?
  3. 刑事案件的被告会不会收到刑事起诉书?

如何写二审刑事上诉状?

首先写明上诉人的身份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被告刑事上诉状,被告刑事上诉状范文

其次写明上诉请求,也就是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要求改判;

再次写明上诉的理由,也就是指出认为一审判决错误之处,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最后,标明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等,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上诉人:某某,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XXX人,初中文化。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某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05年5月24日经某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某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某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5)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某某,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某某。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

上诉人:(填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因何案羁押于何处)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被害人可以写刑事犯罪的起诉书吗?

可以。但必须限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才可以写起诉状。例如证据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伤害、虐待、侮辱、诽谤等犯罪。

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可以由被害人写起诉书,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提交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刑事起诉书。

刑事案件的被告会不会收到刑事起诉书?

会收到。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提交的公诉状后,会向犯罪嫌疑人达送副本,告之其开庭的相关事项并要求其提交或由辩护人提交答辩状。

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也会向被告送达自诉书,并告之开庭的相关事项,要求其提交答辩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告刑事上诉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告刑事上诉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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